3.政策體系更為完善
在政策措施層面,這次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的說法。我國現有的新能源汽車政策不夠體系化,也不夠完整,沒有形成立體化的政策。在某些方面政策力度很大,如產品補貼,除了中央補貼,地方政府還有補貼,有的城市甚至參照中央財政,以1∶1的比例進行補貼,可以說,這一補貼政策從世界范圍來看力度也是相當大的。但某些方面政策又很薄弱,甚至缺位,如車輛使用方面的政策、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政策,缺乏完整體系的政策顯然無法有效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p>
這次《意見》指出,“要抓緊研究制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爭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布”。這就保證了政策的連貫性和完整性,也穩定了企業和市場預期。
同時,《意見》明確提出要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補貼,“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這是在起草階段時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后作出的決定。當時有電動公交企業反映,雖然看似國家給電動公交車補貼金額很高,一次50萬元,但仔細算算,燃油公交車一年有油補七八萬元,十年就是七八十萬元,總的下來新能源公交車的補貼力度還不如燃油汽車,最終《意見》將這一建議納入其中。
此外,《意見》還特別提出了實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目前很多城市為了解決交通擁堵問題,制定了限行限購政策,這對剛處于發展初期的新能源汽車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為此,中央明確了要實行差異化的政策,“有關地區為緩解交通擁堵采取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時,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和便利”。從實際情況看,現在光給補貼不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激情和沖動,但如果能夠放開限行、限購政策的話,可能比產品補貼更有力、更有效。
關于政策不完善的例子還有很多,本文僅列舉一二。由于過去的政策沒有從產業的整體出發,全方位地通盤設計和考慮,所以遺留下諸多問題,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進程,《意見》已發現并準備糾正這一問題。
4.明確地方保護主義的表現形式
以往的政策雖然也屢次提出要破除地方保護主義,但只有簡單的一句話,沒有實質內容,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并沒有得到落實?!兑庖姟访鞔_了地方保護主義的各種形式,寫得非常具體,“各地區要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檢驗、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等違規措施”,可以說把目前在推廣過程中,各地實際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主要的表現形式都描述出來了。如有些地方要求整車廠在本地設廠才能賣車,這很不合理,產量未到一定程度,在各地設廠既不經濟也不科學;再如采購本地零部件,新能源汽車采購零部件本應該由整車企業嚴格考核后做出選擇,但部分地方政府卻設置了這種“霸王條款”,既不利于產業發展,也不利于產品質量的穩定性;還有就是要求不得采取地方推廣目錄,只有國家一個目錄,這就使得地方政府不能對新能源汽車的類型加以限制,現在北京、上海等地都設了地方目錄,《意見》出來后將有效破除這種行為。
5.建立推廣城市的退出機制
目前我國共有88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但直到現在,還有不少城市沒有行動起來,也沒有出臺相應的推廣政策和辦法,有的城市甚至連一輛車都沒有推廣出去。申請的時候非常積極,但到了需要具體做的時候卻不見成效。這種情況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發展,既然沒有能力當初就不應該提出申請,《意見》明確表示要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退出機制。筆者認為這非常必要,對推廣城市也要進行檢查,如果沒有完成任務,或是距離任務要求太遠的應該退出,不能濫竽充數。這才能讓推廣城市真正重視這一工作,并行動起來。
三、貴在執行 重在落實
《意見》力圖通過政府引導,形成健康的、有競爭力的、有活力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使用環境、運行環境,它對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至關重要。
目前《意見》已指出了各方面的問題,明確了很多做法,但現在最重要、最關鍵的是執行和落實具體工作?,F階段很多政策尚不配套,也沒有細化,包括融資政策、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允許生產企業準入等,這些都需要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以規范執行、指導操作,其工作效率取決于對《意見》的貫徹效果。
從2012年6月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算起,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已進行了2年。1/4的時間已經過去了,但推廣進程并不順利。《意見》為加快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市場形成提出了指導思想,為現階段存在的問題、推廣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和障礙提出了解決方法,也將提升企業研發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但如果政策不能具體化,不能落到實處,或是落實效率低的話,2015年的推廣任務仍將很難完成。
?。ㄍ醣鼊偅瑖?63“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監理咨詢專家組組長,原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