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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剛:政策助推新能源車市場發展駛入快車道

發布時間: 2014-08-05 10:02:03    來源: 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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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務院《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針對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指明了發展方向,解決了過去爭論不休或是含糊不清的問題。

  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指明了發展方向,解決了過去爭論不休或是含糊不清的問題。王秉剛認為,《意見》真正做到政策明確、內容務實、有的放矢、操作性強。

  王秉剛:國家863“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監理咨詢專家組組長

  一、《意見》為解疑糾偏而生

  2013年國家開始醞釀新能源汽車大范圍推廣一事,從2014年起開始正式展開。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很多困難,如部分政策制定模糊,沒有可操作性;部分地區出臺具有濃厚地方保護色彩的政策,阻礙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部分推廣城市對國家要求理解不到位,遲遲未出臺相應的政策。中央和有關部門通過對部分城市推廣工作進行調查,以及組織召開各個城市推廣工作的座談會,發現很多城市和企業都面臨各種政策上的困惑。究竟推廣城市應該制訂什么樣的政策?推廣工作該如何展開?這都需要國家出臺文件厘清思路,并指明方向。

  今年上半年,馬凱副總理在廣東、安徽等地做了兩次大的調研活動,了解到很多情況,也聽取了各方面的反映和建議,并做出相應指示,這也需要通過新的政策予以落實。

  從目前新能源汽車總體推廣情況看,進展并不理想。根據全國88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申報計劃,到2015年底目標是推廣33萬輛;根據國務院印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到2015年,全國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事實上,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車銷量剛剛超過2萬輛,去年全年銷量也就2萬輛,與計劃相比,差距很大。這就亟需國家出臺相應的政策和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車市場推廣。

  面對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境、疑惑,《意見》順時而生,解決了推廣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糾正了錯誤的思路,扶持并引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二、政策亮點紛呈 措施務實給力

  1.四條基本原則指明方向

  第一條原則是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以前都說“產學研結合”,“產學研用結合”是頭一次提出,這是在實踐中得到的體會。新能源汽車要推廣,必須把消費者和使用者這一環節納入進來,如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公交車司機、出租車司機、普通消費者等。如果這些人對新能源汽車缺乏認知,沒有積極性,其想法沒有得到重視的話,新能源汽車就無法真正得以推廣。此外,強調創新也非常必要,《意見》明確了創新不但包括技術創新,也包括機制創新、商業模式創新。

  第二條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現階段新能源汽車發展處于導入期,在這期間政府引導非常重要,但歸根結底還要靠市場競爭,如果完全依靠政府就無法真正形成產業?!兑庖姟钒颜龑Ш褪袌龈偁巸烧叻旁谝黄?,強調新能源汽車推廣需要兩者相結合,不能厚此薄彼。

  第三條原則是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雙管齊下”的提法很有新意,這也是過去推廣工作經驗的總結。一方面要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推進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靠公共服務帶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起到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車最終目標是要促進私人消費。

  第四條原則是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新能源汽車的推動工作必須要具體執行,落實到誰去做,光喊口號、光說不做是不可能推動產業發展的。同時,各地的情況也不相同,基礎設施、經濟狀況、居民收入都有很大差別,需要根據各地自身實際進行推廣。

  2.提出充電設施建設的新思路

  《意見》把基礎設施,即充電設施建設擺在很重要的位置,這也是亮點之一。過去的很多政策都將基礎設施放在后面,先說產品、技術問題,最后談基礎設施。但事實上,在推廣應用過程中發現,面臨的很大阻力和難點就是基礎設施。充電難問題不解決,新能源汽車就無法得以大面積推廣。

  過去我國對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沒有指導方針,很多地方把國家電網的16字方針誤認為是國家標準。這顯然有問題,因為這是電網從自身角度提出來的方針,是一家企業的認知和看法,有片面之處,如其第一句話就是“換電為主”,很多地方就誤以為公交車、出租車、私車都要換電。這次終于具體、明確地提出了國家的意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從文件看,既有主體,又有輔助,還有補充,明確了三層關系。

  《意見》明確提出要利用現有的各類資源,包括現有土地資源、電網能力、現有的停車場和停車位搞基礎設施,而不是像最初想像的那樣需要投很多錢、圈大量土地建設大型充電站、換電站,如果按這一思路發展下去就會走彎路,成本過高,也不現實,難以實現。

  另外,特別重要的是提到要引進社會資本、社會能力來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筆者認為,如果要讓國家電網為所有的消費者和使用者逐個解決充電問題,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只有建立有效的機制,引入一批運營商擔任中介,在國家電網和消費者、使用者之間協調。它們一方面和國家電網協調,保證供電等狀態對國家電網沒有沖擊,保證用電安全,并充分利用夜間的低谷電或是不容易并網的個人和家庭發電;另一方面為所有的消費者和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務,有效解決充電難題。這無論是對電網、消費者,還是運營商本身都有好處,可以說,《意見》在這方面提出了一條基礎設施建設的新思路,開辟了一種新的前景。當然,這樣的市場運作要有競爭機制,不能由一家公司全權負責,應選擇若干有實力、有資本、有技術、管理好的公司來做這些事。筆者相信,這個指導思想出臺后,中國將來一定會出現充電設施服務公司和服務運營公司這類企業,從根本上、體制上、運行機制上解決充電的技術問題和運營思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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