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國家光伏產業政策引導
(一)鼓勵骨干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嚴格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光伏行業發展秩序,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引導落后產能逐步退出。鼓勵符合規范條件的骨干光伏企業充分發揮資金、技術、品牌等優勢,對運營狀況欠佳但有一定技術實力的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支持骨干光伏企業開展跨國并購,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
?。ǘ┮龑舷掠纹髽I加強合作。鼓勵光伏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通過戰略聯盟、簽訂長單、技術合作、互相參股等方式,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完善產業鏈結構,重點推動多晶硅企業和電池及組件企業、上游制造企業和下游發電企業等建立深度合作關系。支持運營狀況良好、技術實力領先的骨干光伏企業對上下游環節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完善產業鏈結構,提高全產業鏈盈利能力。鼓勵電力、化工等關聯行業骨干企業與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
三、完善光伏企業兼并重組體制機制
(一)消除兼并重組制度性障礙。清理市場分割、地區封鎖等限制,建立統一的光伏市場體系。完善市場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于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于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減少光伏企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障礙,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通過并購、參股等多種方式相互開展兼并重組。支持光伏企業以資本、技術、品牌為基礎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建立區域性業務合作關系或組成戰略合作聯盟等。
?。ǘ﹥灮夥髽I兼并重組審批流程。梳理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并購重組審核核準等審批事項,縮小審批范圍,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光伏企業海外并購便利化水平。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符合條件企業的兼并重組實行快速審核或豁免審核。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相關條件未有重大變化的,可按歷史繼承方式從簡從快辦理。
四、完善落實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ㄒ唬┘訌娯斦Y金支持。統籌資源支持光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加快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通過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加大對兼并重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企業持續提高工藝技術水平及產品質量。地方政府統籌資金解決本地區光伏企業兼并重組中的突出問題。
(二)落實并完善相關稅收政策。貫徹落實國發14號文精神,對符合條件的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視同銷售而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落實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的企業所得稅及企業改制重組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政策。
五、充分發揮金融和資本市場作用
?。ㄒ唬┘訌娊鹑谛刨J支持服務。加強產業、財政、金融等部門溝通協作,推動產業、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同配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適合光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技術含量高、發展前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光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發展壯大。充分發揮國家各相關銀行的引導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完善并購貸款制度,對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可以收購標的的資產或股權作擔保。支持商業銀行完善對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信貸授信、管理培訓等金融服務。
?。ǘ┩卣辜娌⒅亟M融資渠道。允許符合條件的光伏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并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并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并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向光伏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托貸款、過橋融資等多種融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