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周三消息,為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提出將加強國家光伏產業政策引導等意見,其中包括鼓勵骨干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引導上下游企業加強合作。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光伏產業是基于半導體技術和新能源需求而興起的朝陽產業,也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光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優做強,是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提高產業集中度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對加快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以下簡稱國發24號文)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以下簡稱國發14號文)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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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發24號文關于加快推動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部署,利用全球產業調整機遇,采取綜合政策措施,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引導我國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市場運作,政策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市場化方式運作實施,并通過相關政策措施的有效引導,推動完善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服務管理體系,營造有利于兼并重組工作的政策與市場環境。
——規范發展,扶優扶強。強化政策規劃導向,結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等的實施,堅持扶優扶強,推動土地、金融等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優做強。
——企業為主,多方支持。充分發揮光伏企業在兼并重組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尊重企業意愿,引導企業自愿、自主開展或參與兼并重組。政府有關部門、科研機構、行業組織、金融及證券機構等通過各種途徑予以配合和支持。
——統籌協調,綜合施策。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完善產業、投資、財稅、金融、商務等政策體系,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及相關稅收管理等問題,推動兼并重組工作高效、有序、平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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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產業發展特點和現狀,以提升行業集中度、培育優勢骨干企業、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優化產業區域布局為總體目標。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骨干光伏企業,前5家多晶硅企業產量占全國80%以上,前10家電池組件企業產量占全國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視野和領先實力的光伏發電集成開發及應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