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內人士表示,實現能源互聯網需要一些技術支撐,這些技術也有一定的門檻,但相比起來,更難的是以能源互聯網新模式完全替代傳統模式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由國家能源局節能與科技裝備司牽頭撰寫的《國家能源互聯網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終稿即將發布,屆時將選取不同地區,進行技術、政策、商業模式等不同層次的創新試點。
這一《計劃》被業界譽為能源互聯網的頂層設計,而《計劃》的出臺,似乎也預示著能源互聯網元年的開啟。
盡管記者并未從國家能源局方面或公開渠道獲取更多有關《計劃》的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前剛剛由國家科技部印發的《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高性能計算等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中,首批啟動的10個重點研發專項,就包含了“智能電網技術與裝備”。
根據相關文件,“智能電網技術與裝備”專項將重點圍繞大規模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大電網柔性互聯、多元用戶供需互動用電、多能源互補的分布式供能與微網、智能電網基礎支撐技術5個創新鏈(技術方向)部署23個重點研究任務。專項實施周期為5年(2016年-2020年)。
而在“智能電網技術與裝備”專項中的第5個創新鏈——“智能電網基礎支撐技術”項下,管理層還專門設定了“能源互聯網的規劃、運行與交易基礎理論”,這一被界定為基礎研究類的題目。
管理層籌劃以科技創新
支撐能源互聯網
根據相關文件,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任務是,針對事關國計民生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重大國際科技合作,按照重點專項的方式組織實施,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
而重點專項,則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是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圍繞解決當前國家發展面臨的瓶頸和突出問題、以目標為導向的重大項目群。
據悉,國家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面向2016年凝練形成了若干重點專項并研究編制了各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已經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特邀和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按程序報國務院批復同意。上述包括“智能電網技術與裝備”在內的10個重點專項,便是管理層依據“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首批發布的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具體到“智能電網技術與裝備”專項,文件指出,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年-2020年)》,以及國務院《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年-2020年)》、《中國制造2025》和《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等,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智能電網技術與裝備專項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在此基礎上啟動“智能電網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
該專項總體目標是:持續推動智能電網技術創新、支撐能源結構清潔化轉型和能源消費革命,從基礎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到典型應用示范全鏈條布局,實現智能電網關鍵裝備國產化,到2020年,實現我國在智能電網技術領域整體處于國際引領地位。
按照分步實施、重點突出原則,2016年首批在5個技術方向啟動17個項目。每個項目設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下設課題數原則上不超過5個,每個課題設1名課題負責人,課題承擔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能源互聯網的規劃、運行與交易基礎理論”的研究內容為:面向能源互聯網中的重大科學問題,研究能源互聯網規劃、運行與交易等基礎理論,建立仿真模型。具體包括多能源系統匯聚、融合、互通、互聯的協同規劃模型、理論和方法;能源互聯網能量—信息耦合建模分析理論和方法,以及海量、多種能源終端接入的建模、信息安全及用戶行為模型;能源互聯網中多種能源生產、傳輸、轉換、存儲與消費全過程運行與控制理論;能源互聯網的市場機制設計理論與模型;多能源系統的仿真模型。
能源互聯網概念炙手可熱
企業層面已著手布局
事實上,在A股,能源互聯網概念板塊已悄然形成,其中不乏東方日升、積成電子、愛康科技、金風科技、陽光電源等新能源或電力設備領域的“明星股”。而不經意間,他們在能源互聯網領域的布局也已著手實施。
東方日升總裁王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表示,“分布式能源一定是能源互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層面如此重視能源互聯網的發展,也必然會倒逼分布式能源的發展,而分布式光伏則是分布式能源中最佳的解決方案”。
積成電子副總經理馮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實現能源互聯網需要一些技術支撐,這些技術也有一定的門檻,但相比起來,更難的是以能源互聯網完全替代傳統的模式。因此,這就要求有人先行先試,而得到了國家層面的支持,在局部區域率先實現能源互聯網是可行的”。
就在不久前(今年1月份),積成電子還發布了《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提出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1.9億元,用于投資面向需求側的微能源網運營與服務項目、智能電網自動化系統升級研發項目、超微金屬粉末及3D打印產業化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