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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廠與設備廠聯合研發窘態:“既合又防”鬧哪樣?

發布時間: 2015-09-09 11:04:33    來源: 高工鋰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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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以來,各地動力電池擴產項目遍地開花,電池廠與設備廠聯合研發意愿也顯著增強。

  也許有業內人士會認為,這些電池廠會不會有點擔心過頭了?其實不然。記者了解到,日本電池廠的保密措施更為嚴密。設備廠完全看不到電池廠的生產工藝。為防止機密泄露,少數有研發實力的電池大廠選擇自己開發設備。其余的電池廠則會提一些硬性指標,讓設備廠根據這些指標來提供設備,最后再由自己來調試設備以適應電池生產工藝。

  所以,日本電池廠與設備廠幾乎不會存在“糾葛”。但是,中國電池廠與設備廠之間的關系,能否像日本那樣分得一清二楚?答案是否定的。

  業內人士認為,日本電池廠在設備上的研發能力較強。對于很多設備上的問題,他們可以自己搞定,而中國電池廠在這方面的能力則相對差些。另外,中國鋰電池市場規模增長速度比日本快得多,迫使電池廠必須持續且快速地更新升級設備,以提高生產效率、搶占市場份額。這些因素均決定了中國電池廠與設備廠之間的配合必須更為密切。

  不合作不行,合作又有諸多顧慮,中國電池廠正在兩難中摸索著與設備廠的合作方式。

  設備廠態度:主動又謹慎

  正所謂“術業有專攻”,電池廠對工藝很了解,而設備廠則更擅長裝備制造。在鋰電設備需求顯著上升的背景下,設備廠為抓住良好的市場機遇,不僅在提升設備技術方面苦下功夫,也注重與電池廠聯合開發,以生產出適應電池廠工藝的設備。

  深圳市吉陽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吉陽”)技術總監毛羽表示:“電池設計、制造工藝與制造設備理應結合起來。吉陽很希望能夠與電池廠站在長期合作、聯合開發的角度,去做相應的事情。” 

  設備廠與電池廠的聯合開發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當某一個工序的設備或某一個單元的設備相對成熟時,設備廠會結合電池廠的需求,提升設備的穩定性、效率、制造精度;而在電池廠的電池設計有了變化,制造有了新工藝,需要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時,設備廠會聯合電池廠針對設備技術做相應的開發。

  此外,如果設備廠憑借對設備的了解、自身的經驗,發現了更好的設備技術,有助于提高電池廠的制造水平,也會主動向電池廠推薦,尋求與電池廠進行聯合開發。

  在涂布技術方面領先的新嘉拓CTO朱高穩說道:“我們發現有新的涂布方式,并且在未來會形成一種趨勢,會找電池廠共同開發。”

  隨著電池廠對制造自動化需求的提升,設備廠還會聯合電池廠開發多功能設備,或者根據電池廠需求將多道工序設備串聯起來。不僅如此,個別有實力的設備廠還能結合電池廠的生產工藝,幫其做設備選型、產線規劃的工作。

  總體來看,設備廠聯合電池廠進行開發的積極性較高。不過,設備廠也不會一味地“討好”電池廠,會結合自身利益需求,謹慎選擇電池廠進行合作。

  “聯合開發不是實驗,必須要考慮最后的收益問題。針對新工藝需求開發相應的設備,應該有對應的訂單。”毛羽如此說道。

  而齊曉東則表示:“公司做鋰電設備這么多年,考察過國內外先進設備技術,不僅對設備有較深的理解,也積累了充足的市場經驗。所以在與電池廠進行聯合開發之前,我們會首先會判斷待開發的技術符不符合趨勢,有無價值,再決定要不要和他們合作研發。”

  他還強調,合作研發不是看對方企業規模大小,主要看技術方向對不對。假如待開發技術、產品并非主流,我們的合作意愿并不大。

  平心而論,設備廠的謹慎選擇是合情合理的。鋰電裝備前沿技術的開發、結構的設計都需要時間,會涉及大量人力、物力的消耗(設備廠是主要承擔者)。倘若相關設備在推出后,其實際需求量小甚至不被采用,會對設備廠極其不利。

  多位設備廠高管均表示,如果大量投入研發的設備無法批量復制生產,設備廠是很難活下來的,尤其是各項成本均高企的廣東地區的設備廠。

  當前,鋰電池新型材料研發有了不錯的成果,一些電池廠家也正運用新型材料研發生產新型電池。記者聯系到一家正在生產新型電池的電池廠家,當被問及是否有與設備廠聯合開發設備時,其技術總監坦承沒有。

  通常情況下,新的電池設計、新的工藝在某些環節會需要更為匹配的設備。但對于生產新電池產品的電池廠,設備廠與其聯合開發會有顧慮。上述技術總監說道:“我們感覺設備廠的主動性不是很好。目前,我們只能根據我們的需要,在不同的環節找適合我們要求的設備廠。通過我們自己的“拼湊”,形成生產線。”

  相比較而言,設備廠更愿意投更多的精力去和成熟產品、電池大廠合作。

  后記:

  當前,電池廠和設備廠應該更好地相互協作,已成為雙方的共識。而如何打消顧慮、真誠深入地合作,卻是擺在雙方面前的一道難題。

  其實,解決這道難題并不難,只需“平衡利益”即可。電池廠希望的是,既然在聯合開發的設備上付出了心血,應該有所回報,并保證自己的機密不被泄露;而設備廠除了希望聯合開發有確定訂單外,更希望產品具備“復制性”。若是雙方能夠“你情我愿”達成一致,并信守承諾,相信合作“間隙”會得到有效彌補。

  可惜的是,為了短期利益,雙方原本的協議時常不被遵守,又或者拋棄對方去追逐新的利益。比如,有些設備廠會找協議漏洞,和原合作伙伴的競爭對手合作;而個別電池廠通過與設備廠合作掌握設備技術后,也會“過河拆橋”,轉向自己生產設備或選擇其他報價更低的設備。

  有意見可以討論,有問題可以商量,雙方保持誠信、真誠溝通,才可以建議起相對穩固的合作伙伴關系,共享快速發酵的鋰電市場蛋糕。

  如果保持誠信實在是件“奢侈”的事,無法保障自身利益,那便只能自己跑快點,依靠“速度”取勝。電池廠快速提高工藝水平,競爭對手趕不上,當機密外“泄”時,自身又有了新的籌碼;設備廠不斷創新技術,做到無法被取代,自然不會被電池廠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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