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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廠與設備廠聯合研發窘態:“既合又防”鬧哪樣?

發布時間: 2015-09-09 11:04:33    來源: 高工鋰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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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以來,各地動力電池擴產項目遍地開花,電池廠與設備廠聯合研發意愿也顯著增強。

 

  今年以來,各地動力電池擴產項目遍地開花,電池廠與設備廠聯合研發意愿也顯著增強。

  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CEO秦興才表示,各車企所用電芯均不同,電池廠都是給車企量身定做的電芯,這意味著需要更多特制設備相配套。不僅如此,動力電池設備、工序之間的自動化程度一定要高。所以,電池廠與設備廠進行聯合開發很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與設備廠聯合研發意愿大大提高的同時,電池廠又不免有許多顧慮:設備廠會不會透露我們的相關工藝參數、產品結構?會不會將我們也投入了精力研發的設備賣給同行,從而降低了我們的競爭優勢?

  “更有過分的設備廠會將共同研發的設備加以改進后再賣給同行。”中天儲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天儲能”)CTO靳承鈾向記者透露,公司就碰到過這樣的事,即便和對方有了保密約定也不管用。

  從設備廠的角度來看,和電池廠共同研發設備,在提升技術創新能力的同時,也有了確定的訂單。良好的合作將促成設備廠與電池廠形成長期穩固的利益共同體。

  但是,設備廠并非所有的合作都愿意參與,會有自己的考量。因為研發設備都會涉及大量人力投入、樣機費等問題,設備廠希望能獲得盡可能多的回報。所以,一些設備廠在與電池廠合作研發之前,會審慎考慮其工藝、技術是否符合主流,研發出的設備需求量大不大,在未來有沒有前途,在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解禁之后具不具備復制性。

  “假如研發出來的設備未來市場很小,設備廠也不大情愿合作。”深圳市新嘉拓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新嘉拓”)總經理齊曉東表示。

  電池廠態度:合作又防范

  目前,除了小電池廠外(其技術、工藝都已被驗證過,故沒有動力研發設備),其余電池廠幾乎都需要與設備廠進行聯合開發,尤其是規模龐大的電池廠。

  在迫切需求之下,即便有風險,這些電池廠也不得不與設備廠進行聯合開發。靳承鈾坦承,雖然中天儲能曾經在與設備廠合作時吃過虧,但現在也仍與幾家設備廠合作,只不過會選擇信任度高的設備廠。

  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缺乏誠信的社會,光靠“信任”恐怕還難以維持商業上的長期合作。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也為了規避工藝、技術被泄露的風險,電池廠通常會在與設備廠合作之前,便要求與其簽訂相關協議。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福斯特”)CTO楊闖介紹,福斯特從一兩年前就已經開始與設備廠進行聯合開發。合作方式是,福斯特提出想法或者方案,聯合有資質的設備廠一起將其實現。從福斯特的經驗來看,雙方合作開發一款設備需要3-6個月,其中小點的設備最快需要3個月,大的設備則至少6個月。

  “由于聯合開發的設備有我們的想法在里面,所以我們要求一年內這款設備只能供給我們。另外,一年之后,若設備廠將這款設備賣給其他電池廠,價格一定要賣得高些。”楊闖說道,我們不會強制設備廠接受協議,但會選擇有充足意向的設備廠進行合作。相信雙方敞開心思真誠溝通的合作,會對彼此都有裨益。

  至于為什么只保一年,楊闖解釋:“一年已經足夠了。因為在一年的時間里,我們可以把競爭對手落到很遠,一年后又有新東西出來了。”

  由于每個電池廠不同的核心技術、工藝決定了與設備廠合作的項目不同,加之雙方的信任度也會有所差別,所以福斯特和設備廠的合作方式并不一定適用于每個電池廠。電池廠通常會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與設備廠的合作方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電池廠高管認為,如果一款設備有很多工藝參數都是由電池廠提供的,電池廠在開發設備時貢獻較大,那么雙方最好的合作方式是利益分享。比如,聯合開發出的設備(不限定期限,可以賣給他人)賣出價格為100萬元,如果設備廠賺了30萬元,其中有10萬元給電池廠,如此才可以長期合作下去,否則很難。

  事實上,除了選擇簽訂協議外,為確保萬無一失,電池廠還會有其他的應對措施。

  靳承鈾向記者透露:“中天儲能和會選擇信用好的設備廠進行保密性的聯合開發。在聯合開發的設備‘出爐’以后,我們還會做些調整,比如設備參數。另外一種方式則是,在讓設備廠幫我們開發一個‘小東西’后,我們還會再加一個‘小東西’。這個‘小東西’技術含量會稍微高一點,但是操作起來并不麻煩。”

  電池廠不僅會在終端設備上做些調整加以防范,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也會提高警惕。比如,在雙方派技術人員對接時,一般是電池廠派技術人員到設備廠,而不會輕易讓設備廠的技術人員到電池廠(除現場調試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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