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觀點
文章讀到這里,分析有理有據,不過還是引來了不少爭議。主要反駁觀點如下:
分歧一:德國電價大漲的原因是費用分攤不合理,不是光伏補貼總額過高。
分歧二:補貼的必要性和目的性就是促進終端規模的擴大,因為所謂純的R&d降成本是緣木求魚。
分歧三,光伏補貼跟財力沒有關系。這是收于電力消費者,用于電力生產者,并不來源于一般財政收入。
中立觀點
還有一些觀點比較中立,認為上述文章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討論方向:
觀點一:此文并不是說不給光伏補貼了,而是找到一個合適補貼方法。中國新能源補貼政策也不是無懈可擊:補貼金額、資金來源、補貼手段、補貼對象都值得細細考量,核心都是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
觀點二:更重要是討論以后的補貼要怎么分。發電企業拿走多少,電網建設應該分多少,研發及其他的部分應該怎么分。
無獨有偶,近期前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也發文呼吁光伏電價由特許招標確定, 應借鑒美國特許權招標競爭的模式擺脫光伏行業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的依賴。
其實兩篇文章都關注在一個核心點上: 即光伏行業如何擺脫對補貼的依賴,一方面補貼的窟窿越來越大,有沒有這么多錢?二是補貼到位是拖延嚴重,實際對光伏發電起到了制約作用。
那么問題來了:
一、一年光伏補貼究竟有多少?
其實上述文章的計算方法不太準確。
文中按平均補貼“0.4元/千瓦時”X 新增發電能力“1600萬千瓦光伏”計算。但其實,0.4元/千瓦時只能代表分布式光伏上網的補貼,因為分布式光伏自發自用的部分不享受該補貼,而地面電站的補貼又很難算出平均值,因為各地火電上網標桿電價相差很大。
而且,“1600萬千瓦光伏”這個數量級應該是包含了分布式光伏+地面電站的發電能力總和,這個數量乘以0.4元/千瓦時不太準確。
最后,其實按照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規劃(2014~2020),到2020年風電將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而光伏將于電網銷售電價相當。也就是說光伏補貼不會是長久之策,逐年下降是必然趨勢。
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應收補貼約為700億元,實際上繳400億元左右,征收上來的320億元用于補貼風電等其他用途,留給光伏的補貼額度“供不應求”。但今年上半年,僅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費不足、補貼發放程序冗雜等影響,15家光伏電站營運商統計的數據顯示,光伏補貼拖欠額度已超過1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