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工商局公布早前電動自行車的抽檢結果,結果顯示,10款電動自行車不合格,不合格率達20%,問題主要集中在車速、重量、功率等項目超標。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已對不合格商品的銷售者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督促全市銷售者做好相同生產者相同規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
此次廣州市工商局共抽檢了24家生產企業生產的50款樣品,10款商品被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不合格率為20%。記者從公布的名單看到,不合格產品包括瑞爵、臺迪、樂寶等品牌以及部分無牌產品。
據介紹,本次抽檢重點關注與消費者安全有直接聯系的檢驗項目。例如,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重量)、蓄電池的標稱電壓、制動斷電裝置、電機功率及蓄電池標稱電壓等性能指標進行了檢測。
10款樣品被檢出最高車速項目不合格,7款樣品整車質量(重量)項目不合格。據廣州市工商局人士介紹,電動自行車作為非機動車,其速度是一項關鍵指標。車速過快會導致前制動力增加,容易導致制動失效、側滑和前翻的危險,嚴重可致使車架和前叉等主體結構的負荷加大而發生斷裂危險,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廣州市工商局人士表示,盡管只有1款樣品被檢出標稱電壓及電機功率項目不合格,但該項目值得消費者重點關注。據介紹,電動自行車配備的電池是由若干只12V的單體電池串聯而成,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V,即單體電池不能超過4只。商戶或者消費者為了匹配更大功率的電機,擅自加裝電池,使其電壓超出48V,這就意味著整車質量增加,功率增加,以達到載重的目的,使電動自行車嚴重超標。
該人士說,電動自行車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而一些銷售者為了追求速度,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加大功率(遠遠超過規定的240W),使車速超過限速20公里/小時的規定,導致車輛慣性較大,制動性能降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看完以上的新聞,觀察員只想說一句,電動車抽檢不合格只與運氣有關。當一個行業的產品靠運氣作為衡量標準,這是一種可悲!并且如果按照新國標,這種可悲將會永遠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