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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啟動新能源車租賃業務 市場爆發仍需多方協作

發布時間: 2015-05-09 09:21:32    來源: 電池中國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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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3年以來,杭州、北京、上海等多個城市開始試水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模式,以加大電動汽車的推廣力度。然而,各地推行新能源車租賃業務以來,市場的反應卻不盡相同,這也讓從業人員反思,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撬動這塊看上去很美的市場。

 

  分時租賃是租車行業新興的一種租車模式,租賃者可以像租賃自行車一樣租賃新能源汽車,按個人用車需求預訂租車的時間,按時收費。自2013年以來,杭州、北京、上海等多個城市開始試水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模式,以加大電動汽車的推廣力度。然而,各地推行新能源車租賃業務以來,市場的反應卻不盡相同,這也讓從業人員反思,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撬動這塊看上去很美的市場。

  上海電動車分時租賃網點今年將突破300個

  5月7日,上海發布電動汽車友好城市計劃,推動分時租賃是電動車友好城市計劃的重要內容。分時租賃整個服務完全基于互聯網完成,該模式全程自助無人值守,整個使用過程僅需通過手機端APP或網站就可全部完成。分時租賃按分鐘收費,0.5元/分鐘,即30分鐘15元,每24小時最高180元。同時,運營方還配備了24小時救援服務。

  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榮文偉介紹,手機預約、自助取車、異地還車、以時計價、網上付款的電動汽車分時租賃商業模式已經從探索走向運營,即將在全市推廣。今年底,租賃網點預計將突破300個、運營電動汽車將擴容至3000輛。

  北京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模式啟動

  北京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模式4月29日啟動,根據不同車型,價格為白天9點到17點20元-50元,夜間17點到次日9點65元-100元。

  據悉,北京將在四環內首批布置50個網點。年內北京市將制定新能源車分時租賃“三年計劃”,截至目前已經有超過2000輛新能源車正式掛上租賃牌照,到2016年用于租賃的新能源車將達到5000輛。

  四川消費者對租電動車興趣不大

  據了解,從2014年12月開始,東創建國汽車集團首批投入1000輛康迪牌純電動汽車進入四川市場,開展電動汽車租賃業務。租賃車型共有兩款,K10(2座)和K11(4座),2人座車的尺寸與Smart車型相似,車長僅2.9米,而4人座車形狀類似吉利“熊貓”,兩款車型主要瞄準上班族人士代步使用。今年1月底,瀘州的電動汽車租賃也正式展開。

  首批電動汽車租賃采用年租形式,兩座車年租金約9000元,4座車年租金1萬余元。每公里電費約0.1元,最高時速為80公里/小時。充電只需用普通220伏的插座,充滿需耗時6-8個小時,充一次電續航里程可達150公里,4塊電池充換兩用。租車時只需要攜帶身份證和駕駛證即可。

  然而,從2014年年底至今不到半年的時間,四川省的新能源車租賃業務十分慘淡,到目前為止,全川范圍內只有幾十輛車次租賃出去,而首批投放的1000輛電動車,大部分至今尚靜靜地躺在倉庫之中,從未被使用過。

  建國汽車負責電動車租賃項目的都經理坦言,目前新能源汽車在市場上仍是新生事物,很大部分消費者并沒有實際接觸、了解過電動汽車,而公司當初的這一舉動,也有通過“以租代售”的方式來打開新能源車市場的意圖。

  杭州“微公交”電動車租賃業務火爆

  同樣是電動汽車,同樣走的租賃路線,在國內另一個城市——杭州的情況與成都可謂冰火兩重天。“五一”小長假期間,寫有“微公交”標志的電動汽車在西湖、市中區等地隨處可見。“微公交”的停放站點更遍布地鐵站、景區等人流密集的區域,使用者無論泊車或換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均十分方便。

  據悉,杭州“微公交”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業務從2013年9月開始試運營,目前已有“微公交”9851輛。市民可憑身份證、駕駛證租賃,租賃方式有時租和年租2種,車型有2座(20元/ 小時)和4座(25元/小時)兩種可供選擇,并可在杭州任意“微公交”站點歸還。而遍布市區的微公交站點更兼具了停車、充電、接駁地鐵等功能。目前,杭州市內已使用的“微站點”多達數十個。出行租賃一臺“微公交”已成為當地民眾司空見慣的代步方式。

  新能源車租賃破局仍需多方協作

  目前,新能源汽車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對于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據業內人士分析,目前阻礙新能源車租賃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是充電等配套設備不完善。對于新能源車租賃市場,單靠企業努力,無法有效刺激市民接受這種新興的綠色出行方式,因此本地新能源車租賃市場舉步維艱。

  上海市政協委員屠海鳴認為,對于準備發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示范城市來說,要做的準備、要解決的問題有很多,需要政產學研商各方面的協同合作。一是城市政府在長遠規劃方面,與城市規劃、交通規劃等充分結合,不能簡單看作僅僅是某個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的個體商業運營業務。要在城市整體出行方式中,在現有公交、出租、私家車、自行車、步行等出行方式的結構中,從數量配比和分布上,都把分時租賃作為一種新型出行方式,予以考慮,并由此相應做好充電樁、停車位、取還車網點的規劃引導。如通過手機APP預約就近租車點的車輛,讓市民像使用公共租賃自行車一樣便捷。二是城市政府在政策方面,對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的經營牌照、停車位、充電樁建設等,給予鼓勵支持。各類企業主體要積極參與充電樁、停車位的共享管理、服務、運營。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的成功運營,要實現汽車、充電設施、停車位三者關鍵要素的共享,這點城市和企業必須予以高度關注,并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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