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從科技部獲悉,科技部、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將對現階段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的推廣情況進行考查。
《通知》考核內容包括,各有關城市(區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并重點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充電設施建設、市場開放程度、商業模式創新、地方扶持政策、組織領導及安全監管等情況進行督查。
《通知》明確要求,推廣城市不得變相設置障礙阻礙外地品牌進入;不得要求車輛生產企業本地建廠,采購本地電池、電機等零部件;不得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以及限制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地及某一類新能源汽車等,這些隱性的門檻將是此次檢查的重點之一。 對阻礙建立全國統一市場的地方保護將進行嚴查,檢查內容主要為:各城市不得制定地方推廣車輛目錄,不得制定地方車輛技術標準,不得強制要求進行重復檢測檢驗,對于已經出臺地方標準和目錄的城市,已開展清理和取消違規政策措施的工作,并向社會公告。
本次考核由四部委帶隊組織專家,對各城市(區域)推廣情況進行現場督查??萍疾侩妱悠囍卮箜椖抗芾磙k公室協助四部委,負責考核的具體組織和聯絡工作,考核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
業內專家表示,2016-2020年的補貼政策已出臺,此次考查將以鼓勵為主,對推廣較好的城市給予更多的基礎設施獎勵資金,而推廣數量小的城市將享受不到,其主要目的是要促進各試點城市積極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