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布《2015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根據目錄,稀土不再在配額管理范疇,而是被列為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也就是說,今后稀土只須憑出口合同即可申領出口,無須提供批文。至此,自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國稀土出口配額制度正式取消。
中國的稀土配額限制,一直是國際關注的焦點。2014年3月,世界貿易組織(wto)裁定,中國實行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關世貿規則和中國加入wto時的承諾。
“我國取消稀土出口配額限制,就是迫于世貿組織的壓力。不過,出口配額的取消對國內稀土行業的發展影響并不大。相反,這將更有利于國內稀土行業的市場化發展,促進稀土產業的規范化管理。”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占恒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配額管理的前世今生
1998年,我國開始實施稀土出口配額制度。“當時,我國稀土企業非常多,出口方面也非常亂,造成了一些問題。比如說,國內企業互相壓價,導致稀土賤賣、質量不一。為規范出口秩序,國家就考慮對稀土出口進行限制,每年都對企業的生產能力進行評估,分配配額,企業年度稀土出口量不得超過其擁有的配額數量。”中科院長春應用化學所研究員洪廣言告訴記者。
稀土出口配額制度誕生后的第3年,中國加入wto,關于各類貿易開放的承諾開始逐步兌現。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后,中國與歐美國家的貿易摩擦日益頻繁。其中,一個典型的爭端就是稀土貿易。
2012年3月13日,美、日、歐將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及出口配額管理和分配措施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兩年后,wto最終裁定中國實行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相關世貿規則和中國加入wto時的承諾。
“出口配額限制,起初對于規范稀土出口還是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此后也帶來了一些不良后果。”洪廣言說。
有研究認為,我國對稀土實行出口配額管理至今已實施了一系列改革,但在出口配額的產品目錄、配額數量制定方法、配額和許可證的分配、配額下達時間和出口配額制度的監管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