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從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大公共領域推廣力度、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加大充換電設施用電支持、鼓勵創新商業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建立運行監測和服務保障體系、加強組織保障等八方面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通知要求,今明兩年內,全省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今年3500輛、明年650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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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兩年,福建省、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將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同時,購買新能源汽車將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等優惠政策。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要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充分利用現有的停車場、路燈燈桿、咪表、加油站、加氣站以及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地建設充換電設施。對充換電服務,將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延長谷時段3小時,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電費。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每個推廣應用城市至少設立1個固定售后服務點。
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方面,我省將把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換電裝備等作為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予以扶持,在研發、產業化及項目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將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重點培育發展一批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