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報道說,工信部、公安部、中汽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先后調研山東低速電動車企業,有人認為有關部門可能將低速電動車納入公告管理,批準若干企業生產。
低速電動車存在很大的爭議,甚至有人把低速電動車稱為“垃圾技術”,否定了其生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盡管這樣,2011年7月,工信部在答復孫菁等18名全國人大代表《關于試點推廣低速電動車的建議》時,贊成對此類產品進行專項管理,在不降低安全性、不產生新污染、不對現行交通體系產生大沖擊的原則下,采取有條件允許、限制使用的辦法,規范引導發展,并制訂試點方案,“將山東省列為試點地區”。但是按照國家標準,純電動車的最高車速和續航里程均應大于80km,因此低速電動車并未被納入新能源汽車范圍。
另一方面,由于低速電動車確實有市場需求,各地其實都有企業生產和銷售,地方政府允許上路,所以實際銷量可觀,僅山東,2013年低速電動車的銷量就超過17.5萬輛。山東已確定在聊城、德州、濟寧、淄博、濰坊5個試點城市允許低速電動車上牌上路。
有關部門不批準生產和銷售,交管部門不將其作為機動車管理,沒有機動車牌照和駕照,駕駛人員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交通秩序混亂,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因此不能再采取視而不見的態度,應該將低速電動車納入交通管理。
對低速電動車最好的管理方法是分類管理,將低速電動車作為一種新的交通工具來管理,汽車的標準是時速80km以上,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是20km以下,低速電動車的標準應該在20-80km之間。1998年發布的美國低速汽車安全標準要求最高車速高于32km/h,但低于40km/h。按照歐盟規定,輕型四輪機動車的空車質量不超過350kg(不包括動力電池重量),最高時速不超過45km,電機最大連續額定功率不超過4kW;而重型四輪機動車的空車質量不超過400kg,電機最大連續額定功率不超過15kW。
其實國內早就有人研究這方面的標準,6月12日,山東省發布了《汽車行業標準(小型純電動車)》以及《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提出“電動車在40-60km/h勻速狀態下行駛,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1000kg,乘員不超過4人,總質量不超過1200kg,最高速度不超過50km/h。一次充電續駛里程不應少于100km”;企業生產的小型電動車需按照國家標準(50km/h)通過碰撞試驗。目前在山東、河北、河南、江蘇和廣東等地,已經出臺了十余個管理辦法或技術規范。
去年9月,邢臺市出臺《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低速電動汽車的道路交通管理參照機動車的管理規定,最高車速不超過60km/h,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參照機動車管理辦法進行登記,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駛。
建議有關部門參考各地的規定,拿出全國性的低速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結束目前的市場混亂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