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產條件要求
(十) 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產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及其所有權。
單體企業應具有電極制備、電芯裝配、化成等工藝過程的生產設備設施,生產車間內配備必要的溫度、濕度、潔凈度等檢測和控制設施。
系統企業應具有適合批量生產的動力蓄電池系統裝配流水線和規范化的工藝流程。
?。ㄊ唬?單體企業應至少具有電極制備、疊片/卷繞、裝配、注液、化成等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在線檢測能力,并具有單體電池分選等保證生產一致性的能力。
系統企業應至少具有焊接或連接等成組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相應的檢測能力。
?。ㄊ?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料等具有相應處理或回收的方案和措施,各類排放應符合GB 3048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四、技術能力要求
(十三) 企業應建立產品設計研發機構。配備相應的研發設備,包括開發工具、軟件、研發及測試設備、試制設備等。
?。ㄊ模?企業應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于10%或總數不得少于100人,研究開發人員的配備至少應涵蓋企業產品開發的四個方面:新產品技術研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發展跟蹤及企業標準制修訂等。
?。ㄊ澹?企業應建立與汽車研發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流程和技術管理體系,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設計規范,建立產品開發信息數據庫,并應具備以下研究開發能力:
單體企業應具有單體蓄電池的設計開發、生產工藝設計及產品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單體動力蓄電池安全性、一致性等關鍵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系統企業應具有蓄電池串并聯方式及結構、蓄電池輔助裝置、蓄電池承載裝置結構、蓄電池管理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統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關鍵功能及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五、產品要求
?。ㄊ?動力蓄電池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見附1),并經質檢部門授予汽車動力蓄電池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
?。ㄊ撸?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
六、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ㄊ耍?企業應通過TS16949質量體系認證,編制并執行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
(十九) 企業應建立從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和可追溯體系,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生產管理,建立生產管理數據庫。
七、售后服務能力要求
?。ǘ?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并具有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保證能力。
?。ǘ唬?系統企業應會同汽車整車企業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再利用的方案。
八、規范管理
(二十二) 企業規范條件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汽車動力蓄電池規范管理工作。申請企業須編制《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申請報告》(見附2),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其中中央企業所屬的企業通過企業總部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并抄送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