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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編制說明

發布時間: 2015-03-27 16:13:43    來源: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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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截止到2014年12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已有近150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1600余款產品,累計總產量不足16萬輛,但涉及動力蓄電池配套生產企業卻有177家。且多數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缺乏研發基礎和保障一致性的生產工藝,在生產、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的能力也需進一步提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要求,引導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組織研究制定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現將編制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背景

  新能源汽車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汽車動力蓄電池是直接關系到汽車尤其是新能源汽車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面的核心零部件。汽車動力蓄電池在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環境適應性等方面的要求遠高于普通蓄電池,因此,應對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提出不同于普通蓄電池生產企業的要求和條件。

  當前,我國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存在生產企業數量過多、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等突出問題。截止到2014年12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已有近150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1600余款產品,累計總產量不足16萬輛,但涉及動力蓄電池配套生產企業卻有177家。且多數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缺乏研發基礎和保障一致性的生產工藝,在生產、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的能力也需進一步提升。整個行業已初步呈現出了散亂的發展局面,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動力蓄電池行業發展亟需予以引導和規范。

  二、制定目的、原則、思路

  對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擬采取公告管理的方式,加強對汽車動力蓄電池產業發展的引導和規范,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行業技術不斷進步和規?;l展。

  《規范條件》的制定以引導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規?;l展、鼓勵企業做優做強為原則,著重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目標與動力蓄電池產業發展水平的有效銜接,重點突出動力蓄電池的安全性和生產一致性。

  按照企業自愿申請、政府服務行業的思路,建立動態的行業管理公告,促進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制定過程

  2013年下半年以來,裝備工業司按照上述目的、原則、思路,組織汽車行業研究機構、整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等,開展了《規范條件》的編寫工作。編制過程中,我們對國內外汽車動力蓄電池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入研究,對我國企業的技術能力和產業狀況進行了調研摸底,并多次召開了由企業、行業機構和專家參與的研討會,進行了充分研討和多次修訂,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規范條件》的征求意見稿。

  2014年10月28日-11月28日,裝備工業司在工業和信息化網站上公開征求了社會各界意見。2014年12月-2015年1月,裝備工業司就反饋意見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和研究,并進一步聽取了行業專家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發布稿。

  四、《規范條件》的主要內容

  《規范條件》具體分為總則、生產企業基本要求、生產條件要求、技術能力要求、產品要求、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售后服務能力要求、規范管理、附則等九部分內容,對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應具備的能力條件、公告流程和規范管理要求等方面均做出了規定。

 ?。ㄒ唬┟鞔_對動力蓄電池企業的管理方式和范圍

  1.根據《規范條件》的制定原則和思路,明確對符合本規范條件的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

  2. 考慮與國內現有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的連貫性和一致性,結合國際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實際應用現狀和趨勢,《規范條件》中規定的汽車動力蓄電池,包括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明確不包含鉛酸類蓄電池。

  3. 考慮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的特殊性,規范條件對單體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和動力蓄電池系統生產企業動力蓄電池分別提出進入公告的條件和要求。

  (二)明確對進入公告企業的條件和要求

  為達到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產業發展的目的,對申請進入公告的企業應具備的能力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除政策符合性之外,還包括:

  1. 考慮企業規模化發展和落實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規范條件》對企業產能提出了量化的要求,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5百萬瓦時。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億瓦時。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系統企業,其年產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2. 考慮動力蓄電池產品一致性和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要求,《規范條件》對企業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相應檢測能力提出了要求,單體企業應具有電極制備、電芯裝配、化成等工藝過程的生產設備設施,應至少具有電極制備、疊片/卷繞、裝配、注液、化成等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在線檢測能力,并具有單體電池分選等保證生產一致性的能力;系統企業應具有適合批量生產的動力蓄電池系統裝配流水線和規范化的工藝流程,至少具有焊接或連接等成組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相應的檢測能力。

  3. 為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規范條件》對企業研發機構、人員、設計規范文件體系和具體的設計研發能力提出了要求,企業應建立產品設計研發機構,應配備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于10%或總數不得少于100人的研究開發人員,應建立與汽車研發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流程和技術管理體系,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設計規范,建立產品開發信息數據庫。

  4. 為保證企業產品的安全性和一致性,《規范條件》對企業產品和質量保證能力提出了要求,企業應通過TS16949質量體系認證,應建立從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和可追溯體系。

  5. 為推動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對動力蓄電池產品提供質量保證等售后服務,《規范條件》要求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會同汽車整車企業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再利用的方案。

 ?。ㄈ┟鞔_進入公告的流程監督管理要求

  《規范條件》明確了企業申報、?。ㄊ校┑胤街鞴懿块T或中央企業初審、工業和信息化部終審的工作流程,并要求企業每年提交報告,建立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公示制度?!兑幏稐l件》明確對公告內的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將抽查有問題企業的公告資格。《規范條件》也明確規定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

  五、其他

  汽車動力蓄電池產業正處于快速發展期,技術進步很快,新技術新體系電池也將不斷出現。為適應這種發展形勢,《規范條件》規定了未列入現有產品分類類型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照本規范條件執行,并將根據產業和技術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為理順汽車動力蓄電池和其他鋰離子電池關系,與工業和信息化即將發布的《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相協調,《規范條件》提出“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以外的其他類型鋰離子電池有關規范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執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說明“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按照《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執行”,以避免兩個規范條件均涉及汽車動力蓄電池造成的企業重復申報等問題。負責制定兩個規范條件的裝備工業司和電子司也明確,不干涉企業按兩個規范條件同時申請公告的自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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