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天津市科委發布《關于印發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規定,2014年天津市對純電動乘用車按里程補貼3.325萬元-5.7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補貼3.32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0.19萬元。
按照該辦法,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非天津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申領地方財政補貼,須授權委托一家在天津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請,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汽車銷售機構。
凡新能源汽車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外,該辦法還明確規定說,天津市財政局將會同天津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對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生產企業和銷售機構銷售新能源汽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理。
天津新能源車補貼細則發布 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5.7萬元
[摘要]7月11日,天津市科委發布《關于印發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規定,2014年天津市對純電動乘用車按里程補貼3.325萬元-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