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江西省科技廳稱,《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根據《管理辦法》,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將提出新能源汽車路橋通行費用減免的方案,此舉意味著新能源汽車路橋通行費將減免。
根據新出臺的《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將以南昌市為龍頭,聯動宜春、九江、贛州、撫州、萍鄉、上饒等省內6個主要城市,推廣應用53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
《管理辦法》提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汽車生產企業可獲得財政補貼。同時進一步明確,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
《管理辦法》明確,支持充、換電站運行享受電價優惠政策?!豆芾磙k法》提出,省公安廳要大力支持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新能源汽車通行時間、范圍和登記上牌的便利措施。同時,省交通運輸廳提出新能源汽車路橋通行費用減免的方案。
《管理辦法》提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調查能力,承諾對動力電池按照要求進行回收處理等。維修服務中心須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能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運行中出現的故障。
《管理辦法》提出,補助資金必須??顚S?,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
對違反規定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生產及配套服務企業應對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負責。對于產品質量、售后保障等未達到要求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