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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編制說明
發布時間:2018-10-15 12:30:00

一、任務來源

本標準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18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的通知》(深市監〔2018〕53號),于2018年5月11日獲批準立項,序號為63,立項名稱為《道路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根據國家標準(GB/T 19596-2017)對電動汽車的定義,結合本標準化對象的實際情況,標準工作組建議將標準名稱改為《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

本標準行業主管部門為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委員會,由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負責牽頭組織標準的制定工作,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和順電動汽車產業服務有限公司聯合起草。

標準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提出并歸口,計劃于2018年9月完成標準編制工作。

二、立項背景和意義

深圳市陸續出臺《深圳市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2017-2020年)》、《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等政策,提出了深圳新能源汽車輛推廣目標:2017年公交車100%純電動化;2018年出租車100%純電動化、新增充電樁1.8萬個;2020年物流車50%純電動化、中心區充電站服務半徑小于900米。隨著各項鼓勵政策出臺、雙積分政策落地及電動汽車技術的不斷提升,電動汽車未來將持續高速增長。

截至2018年3月,我市電動汽車保有量超過10萬輛,累計建成集中式充電站178座,公交快速充電樁4956個、社會快速充電樁6729個,慢速充電樁29308個,充電樁總量超過4萬個。正是在電動汽車及配套充電設施大規模應用的背景下,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委員會、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提出利用道路側宜停車車位建設安全、適宜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為我市巡游出租車、私家車等車輛進行快速補電,緩解深圳城市用地緊張,電動汽車停車充電困難的突出問題。

三、主要編制過程

(一)標準啟動

2018年6月19日,在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組織召開標準啟動會,確定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和順電動汽車產業服務有限公司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始進行標準的編制工作。

(二)標準討論

在標準編制啟動工作會后,在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委員會、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的指導下,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和順電動汽車產業服務有限公司,分別在7月2日、7月8日、7月11日、8月13日、8月16日、8月22日以現場討論的形式召開了多次工作組討論會、標準關鍵性技術指標論證會等會議,對標準編制的技術內容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及確認。此外,還多次通過郵件和電話與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電力聯合會、南瑞集團公司等外省市的行業內企業及單位進行溝通,就標準中涉及的重點內容展開了全面、深入的討論,最終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7月2日,標準編制工作組根據立項標準明確標準化對象及標準范圍,討論確認標準編制框架、編制思路及技術內容范圍,并根據工作組成員單位擅長的技術領域進行分工。

7月8日,標準編制工作組完成標準草案稿的編寫,并在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組織召開工作組討論會,根據標準框架,梳理標準技術技術內容。根據標準化對象、編制目的重點討論應增減的內容。

7月11日,標準編制工作組對標準逐章逐條進行了討論,與會工作組成員積極討論,提出了多條修改意見。

8月13日,根據現行國家標準GB/T 19596-2017《電動汽車術語》中電動汽車的定義,并結合實際工作中的需求,工作組成員單位一致建議將本標準的范圍限制為電動汽車,因此建議將標準名稱改為《道路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

8月16日,工作組收到NB/T 33001-2018《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該行業標準2018年4月30日發布,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由于該標準對本標準編制具有指導意義,工作組組織開展該標準與本標準進行技術指標比對及討論工作。

8月22日,工作組組織召開第六次工作組討論會。本次會議總結整個標準編制過程,對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最后修改確認,規范標準各章條格式、標準語言表述,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

8月23日至8月30日,標準工作組內部組織征求意見工作,共收到內部意見15條。工作組在10月15日將內部意見處理完畢,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開始在行業內廣泛的征求意見。

四、主要技術指標的依據

(一)標準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建設的規劃及選址、供配電系統、計量、電能質量、充電設施技術要求、監控系統、施工和驗收、運營及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施工驗收及運營管理。

(二)標準化對象及技術內容的說明

1、關于選取分體式充電機作為道路側充電設施的說明

目前充電設施市場上充電設施按類型可分為交流充電樁、非車載充電機(包含分體式充電機);按其充電功率交流充電樁又可進一步分為交流快充(單樁功率≥30kW)、交流慢充(單樁功率≤7kW),非車載充電機為快充設備。

由于交流慢充設備功率較小,難以迅速為車輛補充電能,通常只在住宅小區建設和使用;快速充電設備功率大,能在較短時間內及時為車輛補充電能,同時不會長時間占用道路側停車位。因此,為滿足道路側充電設施服務車型及其停車快速補充電能的需求,本標準在充電設備選型時只選取快充設備。同時,由于道路側行人往來、車輛穿梭情況復雜,隨意性大,為保證行人及車輛的安全通行、防范觸電安全事件及檢修維護的需要,本標準不選擇待機狀態下,行人或車輛可能觸碰部分帶有高壓電(380V)的交流充電樁及一體式非車載充電機,只選擇分體式充電機作為本標準的對象。

分體式充電機的特點是實現一機多充(多個充電終端),可將功率變換單元與充電終端在結構上分開,二者間通過電纜連接。分體式充電終端待機狀態下電壓為(12V/24V),低于人體安全電壓36V的限值。而且使用時,分體式充電機可根據車載充電需求、自身負荷狀態和上級監控調控指令,按預定的功率分配控制策略,動態調整各車輛插頭的最大輸出功率,在保障使用安全的情況下,將充電功率合理分配到各充電終端,更高效合理。

2、關于提高道路側充電設施電氣和安全性能的說明

由于道路側充電設施的應用環境是開放式的,行人往來、車輛穿梭頻繁,另外深圳市夏天高溫炎熱且不時有臺風過境,道路側的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面臨更大的安全責任風險,一旦發生設備故障、觸電、電器火災或其它緊急情況將對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治安產生巨大影響,因此道路側充電設施應比常規充電設施具備更高的電氣和安全性能。在充電設備電氣性能方面,本標準提高充電效率要求,在在20%~50%輸出功率時的效率要求比NB/T33001-2018的要求提高3%,在50%~100%輸出功率時的效率要求比NB/T33001-2018提高2%,效率提高已查閱大量設備廠商設備使用手冊,為市面較大設備廠商典型參數;在安全性能方面,本標準增加30mA的漏電保護要求。同時,本標準還提出了定時自檢、設備主體智能消防要求。

3、關于充電設施監控的說明

道路側充電設施監控分為充電安全監控、視頻監控兩個部分。充電安全監控為后臺監控,用于監控充電設施為車輛充電全過程的狀態,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發出告警,充電安全監控必須接入市級電動汽車安全監控平臺統一管理;視頻監控必須覆蓋道路側充電設施建設的全部供配電系統、主機以及充電終端,一旦有緊張情況發生,運營單位可以結合充電安全監控及視頻監控迅速作出反應。

4、關于道路側充電設施運營管理的說明

道路側充電設施的使用條件、使用環境復雜,充電設施必須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及安全風險檢查。本標準提出安全運營管理條款,用于指引及規范充電設施的權屬人或實際運營方的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行人、車輛及設備安全。

(三)與現有相關標準的關系

在編寫本標準的過程中,工作組使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充電機”等關鍵詞在國家標準數據庫及SIITS標準信息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同時,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領域充分收集行業信息,目前國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國家及行業標準如表1所示。

經研讀及分析表1各項標準,基礎類標準、充電接口標準、充換電站級服務網絡標準、充電設施檢測標準中的條款內容及技術指標適用于道路側充電設施,而在充電設施設計制造、型式試驗、選址建設及運營安全防護等方面,道路側充電設施有更高要求。

1 充電設施領域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列表

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編制說明

五、征求意見及分歧處理

征求意見過程中。

 

標準編制組

2018年10月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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