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和消費水平逐步提高,老百姓對電動自行車的環保質量和功能配置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國電動自行車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指標等方面的修改、修訂嚴重滯后,導致現有電動自行車實際上存在95%以上超標的尷尬情況。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奉化蕭王廟街道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向大會提交了一份建議,認為應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
背景: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以上“超標”
傅企平舉了一組數據:“誕生于上世紀末的中國電動自行車產業,經過十五六年的發展已經進入成熟時期,電動自行車從1998年產銷量5.8萬輛,發展到2015年產銷量保持在4000萬輛左右,每年為國家貢獻GDP總量超千億。”
他認為,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一直沿用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比如限制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W等,這些核心技術指標已不能滿足廣大城鄉消費者的實際需求.
為什么這么說?建議中做了進一步解釋,從市場上存在的電動車技術指標來看,大多數車子從重量、速度等方面看基本上處于超標狀態。同時,對于制動、阻燃、防火、絕緣等安全性能技術指標,都遠遠滯后于市場和管理的要求。與歐美發達國家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相比,車速指標明顯落后,車重指標極不合理,不利于國際市場開拓。如果按此標準執法,目前我國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以上“超標”。
建議:車速等核心技術指標適當放寬
根據有關規定,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但國家標準歷經10多年仍未修訂出臺。正是由于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缺乏科學和現實依據,我國各地政府相繼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限期禁銷售、禁上牌,甚至禁生產,致使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陷入尷尬被動局面。
因此,傅企平在建議中提出,應加緊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不僅有利于規范行業,也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綜合競爭優勢提出更高要求,促進新技術產品的投入和開發運用,推動企業轉型發展。目前,大部分中小城市,電動自行車仍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一旦新國標出臺,嚴格電動自行車管理便有標準可參照,部分城市限制電動自行車條例也會被取消,電動自行車市場需求將大幅提高,電動自行車將迎來一個巨大的發展期。
他補充認為,我們要參照國際標準,科學設定技術指標。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在滿足安全性能基礎上,參照發達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如美國32.18km/h的限速,歐洲實行25km/h限速、日本24km/h限速),對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核心技術指標適當放寬標準。據悉,目前國內整車廠商主流建議實行26km/h的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