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鉛行業在上世紀80年代進入蓬勃發展時期,其市場不斷擴大,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近年來各地血鉛超標事件頻發,鉛污染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民的身體健康和區域經濟發展,雖然近些年國家下大力進行整治,收到了一定成效,保存下來的正規合法生產企業已經基本實現規?;颓鍧嵒a,環保設施也基本符合環保標準要求,造成鉛污染的可能性明顯降低,可一些不可忽視的現象也隨之突顯出來。如正規合法、環保達標的企業紛紛停產甚至面臨倒閉;非法的小非鉛企業屢禁不止;小非鉛企造成的污染問題非常嚴重,人民群眾對此怨聲載道等等。
導致上述問題突顯的因素眾多,筆者認為主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率調整的影響:國家稅政改革,再生鉛資源退稅由原來的50%減至30%,客觀上使合規再生鉛企業負擔加重,全面虧損而大量減產、大部分已停產。
據業內相關企業表示,國內建成一個正規的鉛蓄電池回收再生企業,投資至少兩億元,可算是巨額投資,財務成本巨大。
再生鉛行業是一個處理危險廢棄物的行業,根據再生鉛行業標準測算,濃縮1噸廢鉛蓄池的電解液需要93.6元,脫硫1噸鉛蓄電池所產生的鉛膏需要390元,再加上環保基礎設施投入、整體環保運行投入,每噸廢鉛蓄池用于環保的處理費用在550元以上。按國際通行慣例,這部分費用理應得到國家的資金扶持,以彌補企業處置危廢所增加的成本,現在均由再生鉛企業自行承擔。
正規再生鉛回收、處置企業要繳17%增值稅,小非企業不繳稅,即使在今天環保嚴管嚴查的情況下,仍有一半以上的市場份額掌控在小非企業手中,兩類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公平,成本相差甚遠,而原料及產品的供銷卻在同一市場下競爭,正規企業自然要節節敗退。目前正規企業雖然有30%的退稅政策,但市場上含稅價差需要退稅50%以上才能彌補,在中國這也是一個怪胎。
二、涉鉛小非企業嚴重危害社會。首先,個體非法冶煉成本較為低廉,一臺鼓風爐目前的成本在10萬元左右,生產還原鉛50噸左右/天,技術陳舊,回收率低,無任何環保設施。采購原料與小商販現金交易,不開發票。設備成本、環保成本、稅收成本等合力產生巨大的成本差距,使小非企業能以非常高的價格爭奪原料,而導致了正規企業無米下鍋的局面。再者,小非冶煉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全部拒絕回收帶酸液電瓶,全國廢電瓶年產生量大約340萬噸,其中有60%-70%的廢電池經小非冶煉廠處置,電解液含量按整個蓄電池的18%計算,每年因這種小非冶煉將有42萬噸的含鉛廢電解液被倒入大地、河流,造成不可逆轉的極其嚴重的污染損失。由于小非企業為追求利益,在冶煉中無任何環保設施,冶煉中形成的污染及其危害極其嚴重。
三、個別政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推波助瀾的不良導向:
我們感受到國家是在下大力打擊這些小非再生鉛企業。但當地政府的打擊力度都是階段性的,往往是集中整治。而再生鉛小冶煉因為鉛熔點低的特點,投資十幾萬元一周之內建爐就可生產,有風吹草動,就關掉走人,使非法小冶煉很難根治。
由于與合規再生鉛相比,成本差距太大,使小非再生鉛企業有大利可圖,懷揣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同時他們和末端的環保人員相勾結,這些末端的環保人員成了他們的保護傘,政府有行動計劃,他們的信息非常靈通。即使抓住了,用錢擺平的情況也是比比皆是。所以現狀是一抓就緊,一松就亂。
綜上,筆者認為,國家從跟本上解決再生鉛行業的污染問題,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一手是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功能,加大對合規再生鉛企業的扶持力度,使合法正規無污染的再生鉛企業站的住、有錢賺、能發展,讓他們滿負荷生產,進一步發揮其變廢為寶的經濟環保功能。另一手是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加大對違規的小非鉛冶煉企業的打擊力度,嚴格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現象,對那些目無國法、唯利是圖和非法排污的小非鉛企實行常態化的嚴打嚴查,令小非企業者不敢頂風冒險,更不敢為一已之利去爭搶和擾亂市場,從而使我國再生鉛行業真正走上健康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