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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伏產業將面臨何種形勢?

發布時間: 2015-11-30 09:39:43    來源: 太陽能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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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光伏產業是半導體技術與新能源需求相結合產生的可再生能源產業,也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近年來,我國光伏產業加快發展,充分利用自身產業配套及技術成本等優勢,不斷獲得國際競爭先機。

 

  光伏產業是半導體技術與新能源需求相結合產生的可再生能源產業,也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近年來,我國光伏產業加快發展,充分利用自身產業配套及技術成本等優勢,不斷獲得國際競爭先機。2014年,我國多晶硅產量13.2萬t,占全球總產量比例47%;電池組件產量35GW,占全球比例達到70%;全年新增光伏并網裝機10.6GW,累計裝機量達到26.5GW。我國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光伏產品制造國和發展最快的光伏應用市場。

  與此同時,我國光伏產業也面臨產能階段性過剩、關鍵技術與國外先進水平仍有差距、配套體制機制尚不健全等問題,2011年以來產業發展陷入困境。2013年下半年起,受政策引導和市場驅動等因素影響,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有所回暖,企業運營狀況明顯好轉,然而產業發展各種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對正處于深度調整期的我國光伏產業,如何正確認識當前發展面臨的形勢和問題,對“癥”下“藥”,推動產業順利跨過無序發展、產能過剩等階段性障礙,迎來健康持續發展的新階段,已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

  1、我國光伏產業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1)技術的普適性

  首先,任何技術產業化的先決條件便是原料來源的充足。作為光伏技術基礎的半導體材料地殼儲量豐富,硅(Si)材料儲量豐度約為28%,鎵(Ga)約為19ppm,通過現有晶硅和薄膜太陽能技術可滿足全人類用電需要。其次,光伏技術受益于太陽輻射,不同于水電、風電、核能等其他新能源對資源、地域等的需求限制,因此可稱為未來近地能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應用市場潛力

  2013年,全球發電總量約23萬億kWh,我國發電總量5.3萬億kWh,如按光伏滿負荷發電占用電總量的5%計算,全球潛在光伏應用市場近1000GW,我國潛在市場也達200GW以上。2009~2014年,我國年新增光伏裝機量從160MW增至10GW以上,年復合增長率超過100%。截至2014年底,我國累計光伏裝機總量26.5GW,預計2015年底可達約44GW,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光伏應用市場之一。此外,社會各界對于發展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緩解化石能源危機及霧霾等環境問題的呼聲日益強烈,也有利于國內光伏應用的快速發展。

  3)產業發展綜合優勢

  我國對半導體、集成電路等行業的長期投入,推動了光伏產業等大半導體分支行業的產業配套不斷完善。目前,我國光伏產業已形成從多晶硅提純、太陽電池制造、組件封裝到系統集成的完整產業鏈體系,輔料、設備等配套產業相對完善,土地、人力等成本較歐美主要光伏國家偏低,且政策層面支持日益增大,產業發展綜合比較優勢明顯。

  2、我國光伏產業面臨形勢分析

  1)行業發展無序,產能過剩問題仍然突出

  據統計,我國從多晶硅到組件的光伏制造企業總數已超千家,其中組件企業數量約占2/3,光伏組件建成產能達70GW以上,2014年平均產能利用率不足50%,半數以上組件生產企業仍陷于虧損狀態。另一方面,2014年我國市場多晶硅需求量超過20萬t,除自產外仍進口10萬t;組件需求量超過40GW,產量亦無法滿足需求,且滿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相關技術要求的產品數量占比更少??傮w而言,光伏行業階段性產能過剩仍然嚴重,且主要為低端產能過剩,特別是組件環節技術集中度低、設備折舊慢,通過市場自發淘汰難度較高。在當前國內市場快速啟動中,部分地區光伏產業擴產沖動已有所顯現,部分已停產或減產的落后產能恐死灰復燃,引起新一輪的盲目擴張,應引起有關部門及業界的高度關注。

  2)技術創新受限,關鍵工藝差距明顯

  一方面,如同我國多數傳統產業,光伏產業關鍵技術發展延續了“引進”加“國產化”的老路,底層技術鮮有創新,絲網印刷機、高純銀漿等關鍵設備和材料仍高度依賴進口,國內電池制造環節絲網印刷機約七成為意大利Baccini公司生產,而杜邦等國外公司對我國部分光伏輔料也進行壟斷。另一方面,作為現代工業基礎的半導體物理學、材料化學等基礎科研與產業技術創新嚴重脫節,技術改造成為企業提高技術水平的主要途徑,而具前瞻性和開創性的基礎科學及方法論發展不足,政府及企業均不愿對“價值”不可預見的長期研究項目大量投入。

  短視行為及基礎薄弱導致產業在技術層面一直追趕國外步伐。目前,晶硅組件在我國光伏產品產量占比中超過99%,大規模產業化轉換效率(多晶平均15.5%,單晶平均16%)遠低于SunPower等技術領先企業水平(單晶平均約22.5%),同時薄膜、異質結等其他技術路線發展不利,過強的技術單一性致使產業發展風險劇增。

  3)資金支持失衡,政策引導對制造業推動不足

  光伏制造業是推動光伏產業技術革新、降低光伏發電成本的核心環節,但目前我國光伏相關政策及資金扶持等仍偏重于下游應用環節,對上游制造業支持不足,對產業發展推動作用有限。國內光伏應用政策繁多,中央、地方多種補貼政策冗亂、不成體系,在對光伏發電集中補貼的同時,忽略了上游制造業作為技術創新和推動成本下降的核心地位。

  2013年起,我國已超過德國成為全球第一大光伏市場,但骨干企業生產運營情況未有根本改變,至2014年底,我國在美上市10家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仍超過80%,部分企業財務負擔過重,如英利綠色能源在毛利率達到17%的同時仍凈虧損約12億元;即使實現盈利的企業,利潤也多數集中于下游應用環節,制造業本身盈利情況惡化,顯現出產業發展根源性病痛仍未緩解。

  4)市場發展不健全,應用體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光伏電站建設仍以集中式電站為主,2014年新增裝機中集中式電站占比超過80%,分布式應用推廣受阻。特別是目前采用的光伏電站路條審批、分省區配額等制度帶有較強的計劃經濟性質,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市場。與此同時,國際上對于光伏應用的市場化推廣已成熟,而我國部分地區還在通過示范項目加以推廣。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光伏應用商業模式仍未建立,國網對于光伏系統的入網檢測形成實際壟斷,電站不能及時并網、電價補貼發放滯后等問題尚未得到緩解,以上問題都制約了國內光伏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5)配套體系薄弱,標準檢測認證等機制有待健全

  現有光伏標準體系在電池及組件環節布局相對完善,但在產業鏈其他環節仍有大量標準缺失。不到200項的現有標準中,超過半數為老舊標準,對于國際上嚴格限制的氫氟酸(HF)等危險化學品的保存、運輸、使用、處理等標準及相關管理工作仍有較大欠缺。標準化工作對產業的引導規范作用尚未顯現,更未得到決策層應有的重視。同時,檢測平臺建設加速開展,但落后于行業發展需要,國家級產品及應用檢測服務平臺數量有限。此外,各界對于標準、檢測、認證是標準化工作3個獨立環節的認識尚不清晰,有關部門及部分業內機構將檢測、認證混為一談,不但有失政策專業性,也阻礙了相關標準化機制的健全。

  6)組織管理混亂,部門及地區利益阻礙行業健康發展

  光伏行業管理涉及投資、財政、產業、能源等多個部門,部門利益沖突,特別是對行業管理職能的爭奪,在有關政策制定及實施中已有顯現,嚴重影響了政策聯動性及實施效率。各地對于光伏制造項目的備案、環評、環??⒐を炇盏裙ぷ鞯墓芾砣狈y一標準,行業規范與投資備案、財政稅收、電站建設、補貼發放等政策尚未形成聯動,各方政策實施效果均未得到體現。此外,部分地方主管部門不以行業發展全局及當地工商業基本情況為行業管理出發點,單純考慮稅收、就業等政績,推動當地企業擴大產能規模,或要求電站建設方注冊成立當地企業,阻礙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3、關于化解光伏產業發展困境、推動產業健康發展的思考

  針對上述問題,結合行業管理、運行及應用推廣等工作情況的分析,就化解光伏產業發展困境、緩解行業發展內在負面因素、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幾點思考和建議:

  1)應持續采取措施,規范光伏產業發展秩序

  有關部門及企業應深入落實《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引導企業提高經營管理規范化水平及產品技術指標,同時規范光伏發電項目招標、建設,將規范條件、信貸授信、電站建設、補貼發放等工作掛鉤,加強政策聯動,規范產業發展。同時,加強產業、金融、能源等的綜合施策,對光伏企業關鍵技術研發、技術改造、兼并重組、電站集成技術研發及項目建設等加強支持,并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及時清理兼并重組中涉及的不合理稅目。

  2)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強基礎科研投入

  充分發揮財政支持對市場投資的帶動作用,統籌利用多種資金渠道,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特別是基礎工藝及關鍵理論研究。同時,加強對大學、研究機構與企業合作研究項目的持續、滾動支持,特別是對具有開創性的長期基礎科研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對相關項目細化前期評估、延長支持年限、降低勞務支出、嚴格驗收標準,做到??顚S?、務求實效。

  3)合理擴大內需市場,完善電價補貼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取消或削弱光伏應用項目審批或類審批機制,完善光伏并網接入、電力運行及金融投資等服務體系,推動擴大內需市場。同時,建立并完善光伏發電補貼額度隨裝機量變化的調節機制,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降低發電成本。

  4)加強配套體系建設,優化行業服務平臺

  制定發布統一的光伏產業標準體系,確立標準化機構在光伏標準化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快相關標準制修訂及國際標準轉化。推動建立多家國家級光伏檢測服務平臺,提高全產業鏈產品檢測能力。加強行業組織在產業發展中的引導作用,推動行業加強聯合。

  5)深入落實部門責任,加強政策貫徹聯動

  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務院“三定方案”確定的部門分工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協作,增進政策聯動,杜絕部門工作交叉及重復性政策制定等現象。對相關政策的制定應加強前期調研論證,減少政策數量并提高穩定性、持久性、系統性,減輕企業負擔。清理取消地方保護性政策法規,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光伏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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