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指出,北京2000輛新能源車電池已過五年質保期,新能源車動力電池回收成為新難題。由于傳統回收模式只能解決較低保有量情況下的電池回收,一旦新能源車動力電池迎來報廢高峰,在新能源車動力電池回收國家標準仍處于空白的情況下,車企、電池廠商和車主該如何應對?
中汽協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超過12萬輛。2015年1-9月新能源車累計生產14.42萬輛,銷售13.6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2.0倍和2.3倍。高速增長的新能源汽車,電池是否已經迎來刻不容緩的報廢期?
北京某新能源汽車4S店工作人員說:“我們質保都有六年。車是3年6萬公里,電池是6年20萬公里,過了質保期哪里壞換哪里,(電池)里面分很多組合區。”
新能源汽車觀察員邱鍇俊指出,應區分電池的“質保期”和“生命周期”:“說動力電池過保并不意味已經過了生命周期,國家政策要求核心零部件3年或8萬公里的質保這是底線,不是說電池到了3年或者8萬公里就沒有使用要求了。設計的使用壽命要跟車的設計使用壽命是一樣長的,但確實有個續保的問題,(續保)也能保證它的繼續使用。動力電池企業也要保證電池過了質保之后,保證不會出安全隱患,這是要在設計壽命的時候就要考慮進去的。”
關于責任主體以及費用承擔比例的問題,業內爭議存在已久。電池生產企業認為,他們將動力電池賣給整車企業,回收的費用就應該由整車企業負責;整車企業認為,電池被消費者使用幾年,如果回收的話,整車企業和消費者應共同承擔費用;而消費者則認為,自己電池被回收,整車企業與電池生產商應給予一定補貼。4S店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并無相關政策對動力電池回收作出規范:“國家肯定會出臺相應政策,電池屬于污染品,國家肯定會有相關政策,但是十年之后誰知道會有什么變化。”
公開資料顯示,雖然我國曾先后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法律法規,但目前并沒有針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處理的專門立法。邱鍇俊指出,動力電池的回收處理與普通電池的回收,有較大的區別:最大區別一個是量會很大,流程也會更長,動力電池回收要求更高,可能是在衰減80%的時候就要進去回收的流程,但是回收不是馬上就作廢,而是積極利用,拿去做儲能、其他用電的途徑、市場、產品,不會那么快進入拆解、材料的回收利用。它的流程會比較長,工藝也會比較復雜。
有消息指出,截至目前,針對新能源車動力電池回收國家標準,相關部門已經組織新能源汽車企業、專家進行了多輪商討,其中,討論重點在電池回收的安全檢測以及回收過程中的費用承擔問題。邱鍇俊分析,車企應在回收過程中扮演主要角色:就根據現在征求意見的《動力電池回收管理辦法》,就應該是車企的責任,起碼牽頭方得是車企,動力電池企業把電池賣給了車企,那么動力電池企業和車企之間也有一個回收的義務;消費者對接的是車企,對不到動力電池廠商。最終落地誰來干回收,以及回收過程中商業利益的涉及和考慮,確實動力電池廠商做會更方便一點,但是肯定是車企來負主要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