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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能源合作利好光伏"領跑者"將對臺企開放

發布時間: 2015-07-17 10:23:29    來源: 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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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兩岸可再生能源的交流合作將會有力推動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有力推動能源可持續發展,為兩岸人民造福。

  7月14日,記者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召開的第七屆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上了解到,兩岸工作組會同行業協會和有關企業將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加快落實《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合作及交流五年規劃綱要》。與此同時,計劃建立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基金等金融合作平臺,鼓勵臺企參與大陸光伏發電投融資聯盟。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在會議上表示,近年來,兩岸可再生能源產品貿易快速增長,已有多家中國臺灣企業在大陸投資設立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廠,并開展了技術標準聯合研究和檢測認證合作。兩岸可再生能源市場前景十分廣闊,“我們相信,兩岸可再生能源的交流合作將會有力推動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有力推動能源可持續發展,為兩岸人民造福。”梁志鵬說。

  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方向一致 前景廣闊

  雙方認為,兩岸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方向一致,目標遠大,思路明確,兩岸可再生能源市場前景十分廣闊,為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合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自2009年7月臺灣 《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至今,臺灣可再生能源市場得到了迅猛發展。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臺灣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已達409萬千瓦,其中水電208萬千瓦、光伏發電63萬千瓦、風電64萬千瓦、生物質能11萬千瓦。其中表現最顯著的光伏發電裝機在5年內新增約60萬千瓦,增速達64倍。

  “臺灣雖具有可再生能源發展條件,但仍有諸多限制尚待克服,包括地狹人稠,三分之二為山地,可用土地面積相當有限,縮減可再生能源利用區域。”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所長胡耀祖表示,臺灣為島嶼型獨立電網系統,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易受氣候影響,電力輸出不穩定,易對既有電網造成沖擊,尚無法作為基載電力,且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高,需克服系統供電不穩定問題。諸多因素致使現階段在臺灣地區大量開發可再生能源仍有其局限性。

  雖然目前有上述發展限制,臺灣仍三度擴大可再生能源目標。2014年,臺灣將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目標由最初制定的1085.8萬千瓦擴大至1725萬千瓦,目標提升達26.6%,占電力系統比例達30%以上。具體來說包括:2030年光伏發電目標由620萬千瓦提高至870萬千瓦,離岸風電目標由300萬千瓦提高至400萬千瓦。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穎在會上表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圖2050》的研究成果顯示,到2050年,我國電力供應中非化石能源發電占比達到91%,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將達86%。從目前國內相關的能源研究結果來看,基本認同在2050年前后,風電應該達到8~10億千瓦的量級、提供萬億千瓦時以上電量的發展目標;在基本情景下,太陽能光伏發電在2050年接近10億千瓦的規模,熱發電達到億千瓦的規模。

  為兩岸能源企業合作創造更好的市場條件

  與會專家代表表示,兩岸可再生能源在現實的合作中有較強的互補性,未來將進一步加強務實合作,推動兩岸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兩岸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融合發展。

  “本次大會上,中國臺灣企業代表也提出,希望市場給其創造更好的合作與發展條件,特別是近期啟動的光伏‘領跑者’計劃,希望也能參加進來。該計劃的目的是給先進的光伏產品和優秀的光伏企業提供一個專門的市場,支持他們發展壯大。”梁志鵬表示,從這一點來說,光伏“領跑者”計劃對臺灣企業都是開放的。會后,也將制定具體的方案,促進臺灣先進技術和大陸光伏企業一道合作發展。

  “2009年開始的兩岸風電搭橋,仍僅限于供應鏈合作,其他擴大方面‘空有樓梯聲響,不見有人下樓’,需快速落實兩岸合作成果才能達成合作實效。”臺灣東元集團新事業推動中心執行長連昭志在會上提出,大陸陸上產能已趨飽和,國際市場廣闊,兩岸應放眼全球合作發展。“出海”亦為兩岸搭橋合作帶來新機遇,海上風電可從風機系統交流、抗臺風認證制定,到兩岸海洋法的探討,尋求兩岸合作上的突破。

  近年來,兩岸可再生能源領域在標準規范和檢測認證合作也取得初步成果。據鑒衡認證中心主任秦海巖介紹,兩岸共同編制的第一部風電標準——— 《垂直軸風力發電機組》標準已經頒布實施,該中心已給16家臺灣企業頒發了52張光伏產品認證證書,使這些產品能夠順利進入大陸市場。今后,將深化兩岸產業間務實合作,不斷推進技術標準對接,推動兩岸可再生能源產品標準認證和互認,加強光伏領域國際標準的聯合研究,提高國際標準話語權,鞏固國際競爭優勢。

  梁志鵬表示,下一步將開展可再生能源融資機制創新,共同建立全球市場競爭優勢。包括加強兩岸在可再生能源項目信貸、保險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兩岸可再生能源金融合作平臺。此外,大陸提出的“一帶一路”戰略設想,以及發起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等,也將為兩岸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國際發展創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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