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6月1日起,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實行政府限價管理,服務費與當日油價掛鉤,每千瓦時收費不得超過當日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經營單位可在此標準下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據此測算,電動汽車的動力成本約為同款燃油汽車的50%—60%。
充電動力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汽車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充電電費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并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
據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持電動汽車使用的成本優勢,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與燃油價格掛鉤機制,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隨油價變動自行動態調整。如,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為6.46元/升,則充電服務收費上限標準為6.46元的15%,即0.97元/度。油價上升,充電服務費相應上升,油價下降,充電服務費相應下降。
根據測算,此標準可以確保電動汽車動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車。以北京市銷售相對較好的北汽E150EV電動汽車為例(100公里平均耗電16度),當油價在6元—10元/升區間變動時,充電服務費為每度電0.9元—1.5元,按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對向電力公司直接報裝的充電服務設施,按大工業用電價格標準執行,按此測算,加上電價費用,電動汽車動力成本約為同款燃油汽車的50%—60%,有利于促進電動汽車的使用。同時,根據前期調研情況,此充電服務收費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經營企業進入充電服務市場,從長遠看,服務供給的增加,也將有利于充電服務市場的均衡。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強調,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充電電價等事項。根據國家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環以內形成5公里快速補電網絡
記者從國網北京電力公司了解到,2014年,該公司分別開展四惠、祁家豁子、西黃莊和小營等4個公交車充換電站建設,服務馬家樓、岳家樓等179座環衛車充換電站建設,服務懷柔、密云、平谷等9個區縣11座出租車充電站建設,服務16個區縣1500臺充電樁建設,結合智能充換電服務平臺為新能源小客車提供公共充電服務。截至2014年底,由國網北京電力投資建設的各類充換電站已累計提供充換電服務105.07萬次,充電電量3337.25萬千瓦時,實現二氧化碳減排2.7萬噸。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3月底,北京市累計建成約7500根充電樁及5座換電場站,“車樁比”約為1.6∶1,充電設施建設水平及規模居全國前列。按照服務車輛類型和服務領域不同,北京市充電設施主要分為三類,包括公共專用、私人自用和社會公用充電樁。其中,在公交、環衛、出租等公共專用領域,已建成充電樁3800個,另外私人自用充電樁約2200根,在大家最關注的社會公用充電樁方面,目前已建成1500根,其中50%以上布局在四環路以內,初步形成了中心城區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快速補電網絡。
各個充電設施網點建設有統一的標志標識,同時,北京市發改委將持續更新發布全市電動汽車充電樁布局圖,充電車主可以到電動汽車4S店、售電窗口充電網點等免費領取。
目前,北京市統一的充電設施服務平臺也在建立和完善中,車主可登陸“e充網”或使用手機APP客戶端進行充電站的建設分布、具體位置、充電樁數量、充電口空閑處等充電信息查詢及導航,查找最近的充電點進行“出行補電”。
京津冀規劃充電服務一體化
據介紹,充電設施建設的下一個重要目標是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進而與天津、河北溝通對接,實現京津冀充電服務一體化。2015年,北京市計劃新建充電樁2000根,實現本市六環內公用充電設施平均服務5公里的目標。目前已建成約200根,在建約1000根。
另外,北京市電力公司、首發集團正在北京市10處共18個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其中,G2京滬高速馬駒橋服務區已經投入使用,G4京港澳高速竇店服務區和G6京藏高速百葛服務區充電設施已經建設完成。今年,充電設施建設將覆蓋北京市域內具有建設條件的全部高速公路服務區。最后,北京正在積極與天津、河北對接,力爭在G1京哈高速、G4京港澳高速、G6京藏高速率先實現京津冀充電服務一體化。
為推進充電樁建設,一方面,北京將進一步完善充電設施政策環境,加大政策引導及資金支持力度,大力督促賣車企業嚴格執行向買車人免費贈送并安裝自用充電樁,對向公眾開放的公用充電樁繼續給予30%的政府資金補助,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指導、規范社會企業投資建設經營充電樁。另一方面,還將鼓勵采用停車設施與充電設施共建、移動充電車、路燈充電樁等新的建設模式,實現市政資源、停車等交通設施與充電資源的共享,統籌解決“停車難、充電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