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四部委下發了《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與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政策關鍵點變化較大。
政策的變化首先是補貼退坡“坡度變陡”。在征求意見稿中,2017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10%,2019年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再下降10%。在正式通知中,改為: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如此,部分企業希望以發展新能源車來緩解2020年汽車平均油耗考核的壓力,現在看來是很難平衡了。這一政策改變的目的,就是鞭策企業利用好財政補貼,加快新能源車商業化。
其次是質保要求有所降低。在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乘用車生產企業對電池、電機、電控提供不低于十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提供不低于八年或3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在正式通知中,質保期限分別改為乘用車不低于八年或12萬公里,商用車不低于五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有專家認為,通知的質保標準相對于征求意見稿更合理、更加務實?,F在的新能源車很少能在十年內保證電池的正常高效使用。問題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時間短,缺乏數據支持,并非所有車企都有底氣。從另一角度看,十年或15萬公里的質保要求其實并不高。據媒體報道,至2014年6月底,深圳有850輛比亞迪e6電動出租車,其中四年前投放的第一批車一直在高強度運營著,有4輛單車運營里程超過50萬公里。
國內從2010年開始執行第一輪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但是市場反應極為冷淡,2009-2013年,國內新能源車累計產量不到9萬輛,2014年銷量也僅為74763輛。有人質疑,在這樣的背景下,新一輪的補貼又以提高門檻、降低金額、翻倍退坡為特點,是否欠考慮?工信部部長苗圩指出:“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們希望能夠放幾條具備一定技術水準的鯰魚進來,把這池水攪活,推動行業整體發展,而不是放一批蝦米進來。”沒有任何一個產業可以單靠補貼維持發展,加快產業化進程、降低成本、鼓勵優勢企業規?;a才是國家補貼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