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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光伏也是蠻拼的!

發布時間: 2015-01-09 09:56:45    來源: 中國能源報    作者: 鐘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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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是國內光伏應用市場啟動最為關鍵的一年,政策、投資、市場關鍵詞熱點紛呈、交替更迭。無論從政策發布頻率、扶持力度、抑或行業整合、資本市場的震動,光伏在2014這一年也是蠻拼的。

  2014年,是國內光伏應用市場啟動最為關鍵的一年,政策、投資、市場關鍵詞熱點紛呈、交替更迭。無論從政策發布頻率、扶持力度、抑或行業整合、資本市場的震動,光伏在2014這一年也是蠻拼的。

  今天,我們為您遴選出較為重要的光伏事件,與讀者一起見證光伏產業發展脈絡。在一些系列的政策出臺、市場環境大幅改善的情況下,2015光伏有望繼續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

  2014光伏政策大事記

  關鍵詞:預規模 分布式8吉瓦

  2014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確定2014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占比約60%,光伏電站605萬千瓦,占比約40%。對于甘肅、青海、新疆(含兵團)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區),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并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

  點評:光伏產業在2013年經歷了爆發式增長,自2014年起對光伏裝機實行了“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管理”。主要針對西北地區上馬數十億元的光伏電站項目速度過快,導致電網接入以及消納的步伐跟不上裝機速度以及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發放不及時而出的。

  其中,在預規模14吉瓦的總量中,8吉瓦是分布式,占2/3強,顯示出國家強力扭轉國內光伏應用方向從地面光伏電站轉向分布式的決心。盡管發展分布式的大環境尚不成熟,但光伏分布式已經走在路上。

  關鍵詞:嘉興模式 光伏新政

  2014年初,國家能源局制定201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新增800萬千瓦的目標,但是截至2014年6月底,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僅99萬千瓦,與目標仍相差甚遠。為破解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分享嘉興市在分布式光伏發電中的成功經驗,8月4日,國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興市組織召開分布式光伏發電現場交流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努力破解發展難題,進一步推動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發展。

  點評:安靜了近八個月的分布式光伏指標,在召開此次會議后變成了“香餑餑”。此次會議出臺的“光伏新政”,僅幾天的時間,之前各省手中無人問津的分布式光伏指標被一搶而光。啟動國內分布式,此次會議功不可沒,也成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要轉折會議。盡管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屋頂落實難、貸款融資難、并網接入難、電費回收難等問題都有所改善,但實際效果還有待2015年觀察。

  關鍵詞:連續發文 打擊倒賣路條

  為規范光伏發電開發秩序,國家能源局2014年10月連續發布三個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進步一加強光伏電站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能源局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450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

  450號文指出,為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控制電源項目工程造價,國家能源局將開展專項監管,對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電源項目備案、核準和投資開發情況摸底調查,并特別提出“重點監管電源項目投產前的股權變動情況”。同期,445號文中也強調,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477號文也提出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已辦理備案手續的項目投資主體在項目投產之前,未經備案機關同意,不得擅自將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實施中,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改變,應向項目備案機關提出申請,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點評:上述三個文件都指出了目前光伏行業存在的頑疾“買賣備案文件”。一些企業通過與地方政府、中介機構合作,優先獲得優質電源項目開發資格,在獲得核準(備案)文件或項目投產后,通過股權合作方式轉讓給外來開發企業,以獲得豐厚利潤。這類中間企業只關注電站轉手帶來的利潤,并不關心電站的建設質量及發電效益,不僅增加了光伏項目建設的成本,還給光伏電站的建設質量帶來巨大的隱患。因此,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決制止新建電源項目投機行為至關重要。新通知的出臺,規范了光伏行業前期工作,打擊了倒賣路條現象,推進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從多次采訪中,筆者獲知,各省的路條去向還是比較清楚的,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參考國外政府明碼定價也不失為堵住路條倒賣的一種有效途徑。

  關鍵詞:光伏扶貧 精準惠農

  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與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光伏扶貧工作。2014年下半年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摸底調查,出臺相關方案及規劃。

  目前,以安徽、河南等省為代表的地方,已經在開展“光伏扶貧”的前期工作。據筆者了解,“光伏扶貧”不僅可滿足貧困家庭自用,還可通過向電網售電獲得收益,增加貧困家庭的直接收入。

  有專家指出,開發農村貧困地區的分布式光伏產業,是對光伏電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有力補充。“光伏扶貧”開辟了一條新的扶貧渠道,也打破了國內長久以來“輸血式”的扶貧模式,由單一的資金扶貧轉向“造血式”的扶貧模式,對國家扶貧渠道的探索具有開拓意義。

  點評:光伏扶貧,從誕生以來就被認為是光伏與工作的完美結合。不僅達到了精準扶貧的目的,還開創了由單一的資金扶貧轉向“造血式”扶貧新模式,讓農民真正受益。初步統計,扶貧對象每月可以多收入200-300元,全年多收入超3000元。光伏扶貧得到了農戶的歡迎,為迎接農村市場的啟動做好了前期準備,同時,又為產能過剩的光伏行業打開了一條新的消納途徑。但值得注意的是,光伏扶貧的可持續性、扶貧資金的及時到位、保證農民光伏電站按月的收入以及電站的正常維護,都將是未來光伏扶貧面臨的難題,需要政府近一步地引導和有提供充沛資金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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