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司在1月2日公布的初步審核報告中稱,通過重審2012年進口關稅,建議將適用于多數中國光伏生產商的反補貼和反傾銷關稅整體稅率由31%降至18%左右。新能源行業人士分析認為,雖是一則利好消息,但對中國光伏業沒有太大的實質幫助。
此前,美方針對中國光伏產品已經發起了兩次“雙反”并裁定了懲罰性關稅。2012年10月,美國對中國出口光伏產品“雙反”終裁結果顯示,出口到美國的中國光伏產品必須繳納18.32至249.96%的反傾銷關稅,以及繳納14.78至15.97%的反補貼關稅。2014年12月,美國商務部宣布第二次對華光伏產品“雙反”終裁結果,認定中國大陸廠商的傾銷幅度為26.71%至165.04%,補貼幅度為27.64%至49.79%,而我國臺灣地區廠商的傾銷幅度為11.45%至27.55%。經歷兩次“雙反”后,中國光伏產品對美出口比例已大幅下降。
此次美國商務部重審針對的是2012年對華光伏產品“雙反”進口關稅。據了解相關程序的人士介紹,這次公布調降的反傾銷稅率是重審的初判,終判要等到5月底才會公布。
海外咨詢機構分析師認為,將利好晶科能源、阿特斯等太陽能面板生產商以及光伏安裝企業,令其在美國的利潤可能大幅改善。而中國新出口到美國光伏產品也有望獲益,保證金率或有所下降。
但國內某大型光伏企業負責人卻不這么認為,稱若該關稅重審結果生效,美方只是對中國直接出口到美國的光伏電池按新的比例征收保證金。如果是中國出口到美國的光伏組件,則將繼續按照2014年底終裁的“雙反”高稅率繳納關稅。實際上,中國單獨出口光伏電池到美國的情況很少。所以除了道義,對中國光伏制造業沒有太大的實質性幫助。
民生證券新能源行業分析師黃彤同樣認為,雖是利好消息,但受益者較少,因此市場對此消息的反應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