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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重審2012年對華光伏雙反 整體稅率有望減少近半

發布時間: 2015-01-08 09:52:29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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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12月17日,美對華光伏產品二次“雙反”終裁落地,這讓中國的光伏企業再次遭遇當頭一棒。然而在2012年裁定的美國對華光伏產品首次“雙反”,卻發生了戲劇性的逆轉。

 

  2014年12月17日,美對華光伏產品二次“雙反”終裁落地,這讓中國的光伏企業再次遭遇當頭一棒。然而在2012年裁定的美國對華光伏產品首次“雙反”,卻發生了戲劇性的逆轉。

  根據《南華早報》網站2015年1月6日報道稱,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司在2015年1月2日公布的初步審核報告中稱,通過重審2012年對華光伏雙反的進口關稅,建議將適用于多數中國光伏生產商的反補貼和反傾銷關稅整體稅率由31%降至17.5%。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雙反稅率下滑,這對中國大陸廠商來說是好事,而對中國臺灣的光伏企業將造成沖擊。稅率下降之后,多數中國光伏廠商會選擇在中國大陸生產電池片,將不再繞道中國臺灣出貨。

  據了解,美國對華光伏電池的首次雙反行動始于2011年10月中旬,當時美國7家太陽能電池生產商聯名提出申訴,宣稱中國75家相關企業獲政府補貼。

  隨后,在2011年10月19日和11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商務部予以立案調查,反傾銷、反補貼案由此展開。在2012年3月20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決定向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2.90%至4.73%的反補貼稅,并追溯90天征稅。同年的5月1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31.14%至249.96%。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中國光伏產品作出反傾銷、反補貼終裁,征收14.78%至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至249.96%的反傾銷稅。11月7日,ITC作出終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實質性損害了美國相關產業,美國將對此類產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最終在2012年12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命令,開始向中國進口太陽能電池征收關稅。

  光伏行業專家趙玉文表示,“稅率的下降,這對于國內的光伏企業可以說是很大的利好,目前還有不少光伏企業依賴美國市場,稅率下降有助于提高對美光伏產品出口的利潤。”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對中國臺灣的光伏企業將造成沖擊,“為了應對美國的雙反,中國光伏廠商向美國出口組件,大都采用在中國臺灣進行加工,以此來享受更低的稅率。但是稅率下降之后,中國的光伏制造商可以選擇在大陸自己生產光伏產品,封裝之后可以以降低后的稅率直接出貨美國,不需要繞道中國臺灣。”趙玉文表示。

  此外,EnergyTrend分析師林嫣容也表示,“中國大陸的光伏生產企業以17.5%的稅率在美國市場可以保證15%的利潤,其中天合光能及阿特斯原先對美國出口占比高,本次稅率的調降將能讓這些在美國市占高的公司賺取更大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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