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孚”牌是福建省著名商標,該品牌溫州地區代理商季某取得代理銷售資格多年,他從深圳一生產假冒“南孚”電池的地下工廠購進共計貨值人民幣383萬余元的假電池,夾雜在正牌“南孚”電池中批發給溫州地區的各銷售網點,從中獲取巨額利潤。2014年12月9日,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季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溫州驚現大量假冒“南孚”電池
“你好,我是溫州地區的消費者,不知怎么搞的,我們最近買的南孚電子用不了幾天就沒電了,我們有理由懷疑買到了假冒產品,希望貴公司能查明這一情況。”2013年期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經常接到來自溫州地區的投訴。
南孚公司立即派出企業內部的專業打假人員悄悄潛入溫州地區調查此事。打假隊員在溫州市區及周邊縣市走訪獲悉,這里銷售南孚電池的網點的貨源均是來自溫州市區,由南孚公司授權的正牌“南孚”代理商季某處。
為防止打草驚蛇,打假隊員沒有急于對季某的商鋪進行突擊檢查,而是采取迂回包抄的戰術,秘密在溫州地區各銷售網點對貨架上待售的“南孚”電池進行認真細致的排查。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專業比對,打假隊員有了重大發現,待售的“南孚”電池中既有南孚公司生產的正品,同時也有假冒產品,仿真度極高,亦真亦假、亦假亦真,一般的消費者很難分辨真偽。
打假隊員還逐一對各銷售網點2013年以來銷售出去的南孚電池數量進行了統計,結果出乎預料,銷售數量遠遠超出了南孚公司發給季某的電池數量。
產銷兩嫌疑人被警方一網打盡
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他利用與南孚公司合作多年的聲譽,在經濟利益的趨勢下,竟然掛羊頭賣狗肉,在正牌南孚電池中摻入冒牌貨,不僅坑害了消費者權益,也使得南孚公司聲譽受到嚴重影響。
2013年12月,南孚公司向警方報案。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直撲溫州展開縝密偵查。
在南孚公司打假隊員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專案組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對季某商鋪進出的貨單、銀行賬戶的資金來往情況逐一進行了調查,令辦案民警感到奇怪的是,在季某名下的銀行賬戶中并沒有大額資金交易信息。于是,民警把偵查視線轉移到了季某家人銀行賬戶上,果不其然,季某妻子名下的工商銀行賬戶有一單383萬余元的交易記錄,383萬余元轉到了一張遠在深圳名為唐某的工商銀行賬戶中。
專案組趁勝追擊,深入當地各物流公司,對2013年以來涉及季某商鋪所有的進出貨單據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季某的商鋪經常會收到來自深圳的貨物,且收貨人都不是季某本人,而是季某家人或者親友的名字。
2014年1月9日,專案組經過持續半個月的秘密偵查后,在溫州市區成功擒獲季某,并在其經營的商鋪中當場繳獲尚未銷售的5號假冒南孚電池7200粒、7號假冒南孚電池1440粒。
季某歸案后,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并如實供述了為他提供假冒南孚電池的工廠隱匿在深圳,負責人叫陳某,警方查詢到轉給唐某的383萬余元資金正是陳某親屬的一張銀行卡。
專案組一邊繼續調查季某的犯罪事實,一邊派出抓捕組南下深圳,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一舉抓獲陳某,并搗毀了了他的制假窩點。
制假售假 坑人又害己
警方偵查發現,作為溫州人的季某原本是一個誠實守信的生意人,與南孚公司簽約成為溫州地區代理商已經有好幾個年頭了。
而他在近幾年“掛羊頭賣狗肉”,鋌而走險坑害消費者,與陳某(另案處理)密不可分。
警方查明,陳某系廣西人,在浙江讀大學時,曾于2006年暑期到季某的電池批發商鋪勤工儉學,并與季某相識。陳某大學畢業后,先是到一家電池廠上班,并在上班期間基本掌握了干電池的生產技術,隨后便辭了職。
陳某在深圳租來了一個小廠房,購買了生產電池的設備,雇傭幾名工人,開始秘密生產假冒“南孚”電池。陳某和季某聯系后,兩人一拍即合,一個負責生產、一個負責銷售的產業鏈條就此形成。
為了規避警方的打擊,陳某每次向季某發貨的物流單的貨物名稱都是假的,連收發人都是用雙方親友的名字,就連銀行轉賬都是使用家人的姓名進行。
前往深圳的抓捕組在抓獲陳某,搗毀他的制假工廠的同時,還在深圳一家物流公司截獲陳某正準備發給季某的5號假冒南孚電池25000粒、7號假冒南孚電池4800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判處季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40萬元時,季某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日前,季某的判決書已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