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發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活力,相關部委領導不只一次地提出要“放進兩三條鯰魚”,把新能源汽車這潭水攪活;又正值國家提倡發揮市場經濟的主導作用、大力發展混合經濟所有制;兩相作用下,把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的口子向民營企業張開,幾乎水到渠成,但這一張開是有條件的張開。
工信部副部長蘇波曾表示,“對民營資本進入新能源整車生產領域,我們的主要態度有兩點:一點是,門是打開的,另一點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條件,即這個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方面不是一片空白,做了長期的準備、研究,有良好的技術基礎和開發團隊。這是為了防止一窩蜂進入而造成重復投資和資源浪費。”
這一觀點在11月26日的《暫行規定》中得到體現——新建投資項目申請企業的主要門檻包括:
第一,在中國關境內注冊,具有穩定業績、收入和融資能力。
第二,要有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的研發基礎,具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整車正向研發能力,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第三,要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并要求完成樣車試制,試制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于15輛。提供檢測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符合現行汽車標準,并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
綜合這三個要求,新能源汽車的放開,更多針對已有一定造車基礎的汽車產業上下游企業。而此前熱門猜測的互聯網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整車領域,則被第二條、第三條要求排除掉;而第三條對樣車的技術要求則把大部分想要轉正的“低速電動車”擋在門外——樣車試制技術要求,樣車最高時速超過100km/h,0~50m加速小于5秒,電池續航里程超過100km,城市工況下制動能量回收對續駛里程的貢獻率不低于15%,除非一些低速電動車企業提高自己的技術能力,達到標準。
這也意味著,新進入企業在純電動車技術方面,將要比現有生產企業達到更高的標準?,F有汽車生產企業,其產品只需要滿足國家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28382-2012)中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規定,即最高時速超過80km/h,電池續航里程超過80公里即可。
拒絕“借道”新進入者不能生產內燃機汽車 除了對新進入企業的條件規定,《暫行規定》還對企業的投資項目和內容做出具體要求。
《暫行規定》對投資項目建設,包括研發、生產設備和售后提出三個要求:第一,具備純電動乘用車整車正向開發能力的研發機構。至少具備整車及動力系統匹配、整車管理系統、車載能源管理系統、車輛輕量化、車輛安全等關鍵技術的設計開發能力、試驗檢測能力以及對整車產品運行狀態的監控能力。第二,與產品結構、生產綱領相適應的車身成型、涂裝、總裝等整車生產工藝和裝備,以及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等關鍵部件的生產能力和一致性保證能力。第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的銷售及售后服務體系。
對于生產的產品,《暫行規定》要求,新建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使用自有品牌,產品水平不低于樣車的技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明確提出,新建企業只能生產純電動轎車和純電動其他乘用車(包括增程式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這直接堵住了那些想“借道”進入傳統汽車生產領域的“機會主義者”。
近些年,國家對于傳統乘用車的資質關卡越來越嚴,發改委“原則是不再頒發新的資質”,想要新上整車項目的企業,必須要收購用于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才能進行。因此,在“新能源汽車資質放開”的聲音中,有些企業試圖通過新能源汽車整車自主,進入汽車生產領域。
此外,《暫行規定》指出,項目經核準后,新建企業必須按核準的建設內容和建設進度完成項目建設,按規定程序申請生產準入許可,并提交對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承諾。經核準的新建企業,5年內擁有核心技術的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或被其他企業兼并重組的,必須重新辦理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