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11月6日公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機動車輛要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到2016年,新能源汽車占其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
為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我國確定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和推廣應用列入國家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截至11月2日,工信部已經發布62批推薦車型目錄,我省只有凱馬、中通、沂星等企業的專用車、客車入選推薦目錄,尚無電動轎車進入推薦目錄。目前,我省有100多家企業生產以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命名的小型電動車,從目前產業政策看,這些小型電動車不可能進入國家推薦目錄。
按照部署,各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機動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黃標車報廢更新時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省級和其他市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以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為重點,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今后新增或更新車輛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車,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島、淄博、濰坊、聊城、臨沂等5個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名單的市,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為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我省將落實國家推廣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對消費者購買的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由汽車生產企業按扣減財政補貼后的價格銷售)。同時,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充電是個大問題。我省將進一步織密電動汽車充換電網絡,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各級政府將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在規劃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樞紐、出租汽車運營站、城市配送中心時,要根據需求配建快速充換電設施;在規劃建設城市公交停車場、保養廠、維修廠、出租汽車停車場時,要考慮配建慢速充電設施;在規劃新建小區及公共場所時,要同步設計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
電動汽車充換電電價也將享受到優惠政策。2020年前,我省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暫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