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就《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該規范旨在加強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監管,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規范對電池生產企業的產品規格、生產與技術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
規范稱,動力蓄電池是指在汽車上安裝配置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含鉛酸類蓄電池)。
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包含單體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單體生產企業”)和動力蓄電池系統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系統生產企業”)兩種類型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2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1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5百萬瓦時。系統生產企業年產能不低于10000 套或2億瓦時。生產多種類型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的企業,其產能應同時滿足上述要求。
規范尤其對企業的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電池企業應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應少于 10%或總數不少于100人;研究開發人員的配備至少應涵蓋企業產品開發的四個方面,包括新產品技術研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發展跟蹤、企業標準制修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