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遼寧省工商局投訴舉報中心了解到,鞍山市消費者謝先生遭遇供應電瓶的電池廠家突然倒閉,經銷商據此推脫保修責任的糾紛。為此,遼寧省工商局投訴舉報中心表示,在售后無法按照承諾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完全可以憑購買憑證找銷售商負責,或者由銷售商協調售后進行保修,銷售商不得免除其所應承擔的責任。
此前,謝先生在鞍山市花2550元購買一輛電動自行車,商家承諾整機保修3年,電瓶保修1年。騎行不到4個月,謝先生發現電池出現了故障:原來充滿電后一次可行駛60公里,后來縮減到只能行駛10公里,嚴重影響到使用。其向經銷商報修,但商家一直推脫。據了解,因為電池廠家突然倒閉,而無法履行保修承諾。謝先生為此請工商部門幫助調解,要求經銷商履行當初保修承諾。
在接到謝先生的投訴后,鞍山市工商執法人員對雙方進行現場調解。根據《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限內,因維修點撤銷或者沒有零配件等原因不能履行維修義務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鞍山市工商人員經過調解,最終,經銷商幫助消費者更換了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