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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的人多了 低速電動汽車想“轉正”

發布時間: 2014-08-27 10:16:06    來源: 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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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能源汽車廠家信心逐漸高漲時,在另一個領域,一些企業早已開始了狂歡。

  不能稱為新能源汽車,上路也受限制

  “準確而言,這不能叫新能源汽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或者‘低速電動汽車’的名稱更為恰當。”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今市場上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并不多,但作為傳統汽車和純電動汽車的過渡品,低速電動四輪車這兩年開始上市,且頗受三、四線城市和鄉鎮市場的歡迎。

  2012年,工信部出臺的《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中,要求電動汽車連續30分鐘最高時速不低于80公里、工況法續駛里程不低于80公里。“雙80”的標準意味著將低速電動汽車被排除出了電動汽車的序列。

  “這就意味著,這種車肯定不能進入工信部推薦目錄,也無法上牌。”上述業內人士對此也頗為苦惱。

  在此情況下,政府部門沒有制止,也沒有完全放開。2013年12月3日,駐馬店出臺《駐馬店市電動汽車管理試行辦法》,規定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必須納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對暫未納入公告、已達到行業標準的電動汽車,允許在本市所限定的道路上行駛。”

  在洛陽,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洛陽市低速四輪電動車生產及管理暫行辦法》,允許車輛懸掛帶“電”字的專有牌照,但不得在主城區道路行駛。

  在鄭州,這種車輛還無法上牌。河南省交警總隊宣教支隊隊長馬二京介紹,沒有牌照的四輪電動車若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一旦被發現,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希望盡快出臺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規范

  有市場需求,有產業技術,但類似于河南銀泰這樣的公司,面臨的最大障礙就是無法進入工信部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所以盡管無污染、省錢,但離開了當地政府的特殊政策范圍,就無法進行合法登記。

  “希望國家能盡快出臺針對低速電動汽車的專門標準。”河南銀泰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韓高強說,現在國家針對電動汽車的標準是按照汽車的標準制定的,在低速電動汽車領域,生產標準和監管措施目前都是空白。

  在韓高強看來,低速電動汽車與傳統汽車及高速電動汽車是兩類產品。“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與地區都制定了微型低速電動汽車的法規和管理辦法。”

  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美國1998年發布的低速電動汽車安全標準,要求低速電動四輪車最高時速應高于32公里、低于40公里。按照歐盟規定,輕型四輪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5公里。

  對低速電動汽車進行分類管理也許是最好的辦法。“汽車的標準是時速80公里以上,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是時速20公里以下,低速電動汽車的標準應該在這兩者之間。”

  有望出臺低速電動汽車標準

  眾多業界人士都在為低速電動汽車的“身份”進行呼吁,但更多體現的是非官方的意志。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于需求旺盛的低速電動汽車市場,政府不應該單純“叫停”,而應該盡快出臺規范,引導其發展。

  8月6日,工信部組織的考察組在濟南召開低速電動汽車產業政策座談會,山東省多個部門參加了座談。在低速電動汽車領域,山東的技術先進,引發的爭議也多。今年央視3·15晚會上曝光的低速電動汽車,就主要來自山東。

  座談會上,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司長馮飛表示,低速電動汽車自產生以來,就引起了各方面的爭論,政府部門、學術界等對這一事物的看法不一,為產業規范管理帶來了挑戰。“下一步,國家有關部委還會根據情況組成聯合調研組繼續進行專題調研。”

  馮飛及考察組的調研,被視為有望出臺低速電動汽車標準。在座談會上,山東省多個部門負責人也認為,應該把低速電動四輪車納入政府管理范圍,并積極探索小型純電動汽車的管理措施,建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運行模式。

  “對我們來說,達到這些標準不成問題,不過,對行業來說,要達到上述標準,肯定會有一個‘陣痛期’。”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標準最終施行,低速電動汽車行業將面臨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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