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10月1日起,“黃色”號牌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記者采訪發現,超標電動車通過“暗箱操作”,也能堂而皇之地掛上“白牌”。
銷售商組織換空殼電池
昨天上午9點半,記者在流芳街康魅路77號的東湖高新區非機動車上牌網點大門口看到,一男子從一輛轎車后備箱里拿出十多個不同顏色的電動車電池。該男子是綠能電動車行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這些電池都是空殼子,只要給超重的電動車換上這種空殼子電池,就可稱重過關。
換了空殼子電池的車主劉先生將電動車推上磅秤。工作人員認真檢查該車編號和外觀,但沒檢查電池。隨后,工作人員打印出整車重量小于40公斤的小紙條給張先生,他的車就完成稱重,變成合格電動車。
張先生將資料交齊,被告知十五天后來領牌照。知情人士透露,給電動車換個空殼電池過關已成為“潛規則”。
市場90%是超標車
記者來到和平大道、雄楚大街等多處電動車集中售賣點,電動車商家一致表示不會售賣“超標車”。
那“超標車”從何而來呢?記者調查發現,電動車經銷商分車架和電池來推銷。電動車電池種類不同單價不同,鉛酸電池500元,鋰電池900元-1300元。一塊鉛酸電池重35斤,而一塊鋰電池只有5-8斤重。
如選擇鉛酸電池,一輛電動車整車重達50公斤(屬超標車)。電動車行業知情人士透露,武漢目前市場上售賣的電動車90%為超標車,原因就是鉛酸電池超重。
不少電動車商家推出包上牌服務,只需多加50元就可給電動車辦到“白牌”。
2013年9月23日,武漢市交管、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發布 《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規定未上牌的超標電動車將納入摩托車管理范疇,對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無證超標車的,可以 “無證駕駛”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通告》明確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準予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凡最大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整車整備質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騎行功能和超速斷電裝置的兩輪電驅動車輛均為“超標車”,依法納入機動車(摩托車)范疇進行管理。
《通告》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取得黃牌的超標車將不得上路行駛。采訪中,有市民質疑:如果大量“超標車”通過更換空殼電池蒙混過關,那與即將被嚴格禁止的黃牌車又有何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