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改委近日公布《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為2013年-2015年投產發電的新能源項目提供專項扶持資金。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指出,對于風電、光伏項目,根據實際產生的電量(風電按上網電量,光伏按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單個項目的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陸上風電:0.1元/千瓦時;海上風電:0.2元/千瓦時;光伏電站:0.3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電量消納用戶的類別區分,工、商業用戶為0.25元/千瓦時,個人、學校等享受優惠電價用戶為0.4元/千瓦時。
其中,光伏項目須納入國家年度規模計劃,對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補貼的項目不再進行扶持。同時,若市場成本和國家補貼政策變化較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可對年度新申請項目度電獎勵標準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