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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1-28 13:58:02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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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是我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區域。為加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依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細則。

 

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按照國務院要求,現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能源局 

  2013年9月17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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