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對《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鉛蓄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文件意見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意見反饋截止于2015年11月9日。
行業規范中提及,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積極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系統,或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再生鉛企業等相關單位對廢舊鉛蓄電池進行有效回收利用。企業不得采購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再生鉛企業生產的產品作為原料。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機制,并與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的再生鉛企業共同建立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系統。
關于公開征求對《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等2個文件意見的通知
為促進鉛蓄電池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從源頭上防止血鉛污染事件發生,我們對2012年發布的《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和《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和《鉛蓄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F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請于2015年11月9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們。
聯 系 人: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李強
聯系電話:010-68205680 傳真:010-6601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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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品工業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