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的最后一天,中國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終于浮出水面。
北京時間6月30日晚間,中國正式公布中國國家自主貢獻預案——《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INDC),其核心內容是中國在2020年到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
根據預案,中國確定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為實現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行動目標,中國從國家戰略、區域戰略、能源體系、產業體系、建筑交通、森林碳匯、生活方式、適應能力、低碳發展模式、科技支撐、資金政策支持、碳交易市場、統計核算體系、社會參與、國際合作等15個方面,提出了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政策和措施。
各國提交的INDC將是今年年底在巴黎召開的氣候大會的談判基礎。中國INDC公布之際,正值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法國訪問。
近兩年,在應對氣候變化上,中國不僅注重多邊合作,也逐漸加強雙邊合作關系。就在李克強總理訪歐期間,當地時間6月29日,中國和歐盟在布魯塞爾發表中歐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李克強總理對外表示,中國將盡一切努力應對氣候變化。
去年,中美領導人也共同發布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
以下為預案全文: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工業革命以來的人類活動,特別是發達國家大量消費化石能源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累積排放,導致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顯著增加,加劇了以變暖為主要特征的全球氣候變化。氣候變化對全球自然生態系統產生顯著影響,溫度升高、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事件頻發給人類生存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
氣候變化作為全球性問題,需要國際社會攜手應對。多年來,各締約方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實施進程中,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不斷強化合作行動,取得了積極進展。為進一步加強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各方正在就2020年后的強化行動加緊談判磋商,以期于2015年年底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上達成協議,開辟全球綠色低碳發展新前景,推動世界可持續發展。
中國是擁有13多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是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中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挑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不僅是中國保障經濟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糧食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度參與全球治理、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全人類共同發展的責任擔當。
根據公約締約方會議相關決定,在此提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強化行動和措施,作為中國為實現公約第二條所確定目標做出的、反映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最大努力的國家自主貢獻,同時提出中國對2015年協議談判的意見,以推動巴黎會議取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