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2014-2015年度全國電動自行車分標委年會暨五項標準審定會在成都召開。2015年5月,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明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修訂5條意見: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車速不大于25km/h、含電池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400w、電池電壓不大于48V。此次,在成都召開的五項標準審定會審定的五項標準,將推動我國新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
[摘要]在成都召開的五項標準審定會審定的五項標準,將推動我國新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
6月11日,2014-2015年度全國電動自行車分標委年會暨五項標準審定會在成都召開。2015年5月,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明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修訂5條意見: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車速不大于25km/h、含電池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400w、電池電壓不大于48V。此次,在成都召開的五項標準審定會審定的五項標準,將推動我國新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