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裝函〔2015〕164號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我部將組織開展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號公告,以下簡稱《規范條件》)企業的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初審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企業可按照《規范條件》要求,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http://battery.catarc.info/)進行在線申報。中央企業所屬企業的申請,須抄送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負責對本地區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初審。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將經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并將正式紙質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二、專家審核
我部將組織專家組依據《規范條件》制定相應的審核細則,通過材料審核、企業交流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及產品進行審查。
三、公示及公告
(一)我部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在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
(二)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或有異議但經核實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我部將予以公告。
(三)符合《規范條件》企業公告制度將實施常態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