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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就《廢舊蓄電池回收管理規范》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 2015-03-14 09:00:25    來源: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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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發布《廢舊蓄電池回收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就該規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3.4 

  廢舊蓄電池收集 collection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對廢舊蓄電池進行聚集、分類和整理的過程。

  3.5 

  廢舊蓄電池貯存 storage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利用倉庫及相關設施設備,對收集、運輸、資源再生過程中和處理處置前的廢舊蓄電池進行的臨時或長期存放行為。

  3.6 

  廢舊蓄電池運輸 transportation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使用專用運輸設備,將廢舊蓄電池送至廢舊蓄電池資源再生利用場所的過程,包括集貨、分配、搬運、中轉、裝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4 總則

  4.1 廢舊蓄電池在收集、運輸及貯存的過程中,不應對廢舊蓄電池進行拆解、碾壓及其他破碎操作。

  4.2 從事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電池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

  4.3 從事廢舊蓄電池收集和運輸的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耐酸/耐堿工作服、手套、專用眼鏡等。

  4.4 在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置過程中,接收廢舊蓄電池時應對所接收的廢舊蓄電池的種類、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的內容進行核對,若發現內容不符的,不應接收。

  5 分類

  根據廢舊蓄電池所含電解質性質、正負極金屬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將廢舊蓄電池分為兩類:

  a) 危險型廢舊蓄電池,主要有:

  1) 廢鉛酸蓄電池;

  2) 廢鎘鎳蓄電池。

  b) 一般型廢舊蓄電池,主要有:

  1) 廢鋰離子電池;

  2) 廢氫鎳蓄電池;

  3) 廢鋅鎳蓄電池;

  4) 廢鋅氧蓄電池。

  注:按照GB 12268規定,有堿性電解液滲漏的氫鎳蓄電池、鋅鎳蓄電池、鋅氧蓄電池應視為危險廢棄物。

  6 收集

  6.1 基本要求

  6.1.1 在收集區域內設置回收點、回收超市、回收箱等回收設施,應建設廢舊蓄電池暫存庫。回收設施應設置明顯標識,廢舊蓄電池的暫存庫應按GB 15562.2的相關要求設置固體廢棄物的警告標識。

  6.1.2 應對收集的廢舊蓄電池進行檢查,發現外殼破損并有酸性/堿性電解液流出的廢舊蓄電池時,應使用耐酸/耐堿容器盛裝。

  6.2 分類要求

  6.2.1 應對收集的廢舊蓄電池進行分類,并根據各類廢舊蓄電池的特性選擇相應的包裝材料進行分類包裝,并在包裝上貼有分類標識,分類標識應包括下述內容:

  a) 廢舊蓄電池的回收標識;

  b) 回收廢舊蓄電池的種類標識;

  c) 廢舊蓄電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標識;

  d) 廢舊蓄電池的形態特性。

  6.2.2 在收集過程中應詳細記錄各類廢舊蓄電池的數量。

  6.3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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