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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全國各省光伏政策匯總

發布時間: 2015-01-27 10:42:18    來源: 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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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很多省份對符合一定標準的企業、屋頂鼓勵或要求必須安裝分布式光伏電站。

  九、湖南省

  2014年投產的光伏電站(含自發自用和上網電量)省級補貼0.2元/度,補貼10年。2015~2017年投產項目根據成本變化適時調整。

  十、浙江省

  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千瓦時。

  2013-2015年期間在嘉興光伏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新建成投產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補貼0.30元/千瓦時。

  1、杭州市

  市級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自并網發電之月起連續補貼5年。

  1)杭州市蕭山區

  按照實際發電量每千瓦時給予0.2元補助。

  2)杭州市富陽市

  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在建成投產后,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二是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

  3)杭州市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自其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三年內由市政府給予補貼。其中企業自用的給予0.2元/千瓦時,上大網的給予0.1元/千瓦時。二是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

  2、寧波市

  2015年底前,對列入國家、省計劃并經省、市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發電補貼額在國家、省確定發電量補貼標準基礎上,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我市再給予0.10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年限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縣

  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三年。其中,對在工業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第一年補貼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的屋頂企業,后兩年補貼光伏發電投資企業。

  家庭、居民等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不享受縣級發電量獎勵。

  2)湖州市安吉縣

  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省政策優惠基礎上,縣級再補貼0.1元/千瓦時,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兩年。

  對企業等單位安裝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品的,按15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助。

  4、嘉興市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對市本級200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電量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

  本市專業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全額投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條件的,按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萬元。

  5、溫州市

  凡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05元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

  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主營企業每度電0.1至0.2元的補貼。

  2014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每度電0.15元補貼;2015年底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每度電0.1元補貼;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每度電0.3元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1)溫州市洞頭縣

  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所發全部電量(包括自發自用和上網電量),給予每度電0.4元補貼,一補五年;其中列入離島“光電旅一體化”示范的項目,另外給予每度0.1元獎勵。

  居民家庭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獎勵;并按發電量給予每度電0.2元補貼,一補五年。

  對于民建建筑物屋頂出租用于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按發電量給予屋頂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不補。租用政府(國有企業)所屬的建筑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政府(國有企業)原則上應無償提供屋頂租賃,租期一般為10—20年。

  2)溫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溫州市有關補貼外,所發全部電量(包括自發自用和上網電量),給予每度電0.3元補貼,一補五年。

  對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廠房屋頂租賃補貼,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05元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不補;政府、國有企業等公建項目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原則上無償提供屋頂租賃,租期在25年以上。

  3)溫州市樂清市

  凡通過屋頂租賃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按其發電量給予屋頂所有者每度電0.05元(含稅)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項目不享受該項補貼。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建設運營企業每度電0.3元(含稅)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項目,建成后由項目業主享受該項補貼。

  4)溫州市永嘉縣

  除民居外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外,按其發電量給予在永注冊的項目業主補助,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補助標準為每千瓦時補貼0.40元。

  居民家庭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獎勵,建成投產后前五年給予每千瓦時0.3元的補貼。

  6、紹興市

  對企業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經認定成效顯著并具有推廣價值的,給予項目投資額5%的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除按政策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外,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7、衢州市

  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

  1)衢州市龍游縣

  對縣域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項目實行“一獎一補”政策。一是投資獎勵。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獎勵。二是發電補助。對光伏發電實行電價補貼,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上網電價補貼。

  2)衢州市江山縣

  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補助;上網電價在國家標桿電價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設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自發自用電量,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15元/千瓦時的補助。

  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

  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開始享受本政策,期限定為3年。

  8、麗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運的光伏發電項目(含個人項目)所發電量,補貼標準在國家、省規定的基礎上,再補貼0.15元/千瓦時,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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