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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關于印發《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1-23 11:08:22    來源: 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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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到2015年底,確保完成省下達的40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力爭推廣應用500輛新能源汽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光華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彭業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紹筍,副市長劉建萍,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明生任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楊雍謹、林長茂,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負責同志,及市直、駐市相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協調小組建立例會推進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門共同承擔。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任務,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各單位承擔的任務進行監督檢查,并向協調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向各自對口上級部門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 
  (二)加強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圍繞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配套服務、研發及推廣應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關政策。 
  1.加快產業發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鼓勵政策,調動全社會參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積極性,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壯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2.加大財政扶持 
  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各級政府部門優先采購,在公務領域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在贛州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并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驗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縣配套資金參照省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繳車船稅。補助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稅局負責) 
  3.完善服務體系 
  規范和維護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和關鍵零部件生產廠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保障等,按國家汽車產業的相關標準進行監督。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售后服務體系,在我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非本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授權委托一家在贛州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負責售后服務事宜,定期對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進行檢測維護等,車輛發生故障應在3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車輛應用及維護保養情況定期上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設立新能源汽車特殊標志或符號;制定新能源汽車掛牌、年審等服務措施,設置綠色服務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為新能源汽車上路運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 
  (三)加強數據采集 
  建設信息管理平臺,開展相關數據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車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環境適應性,對車輛運行狀況實施監控管理和數據采集,定期反饋給車輛生產廠家或駐贛州分支機構,為生產廠家進行技術改進提供支持。建立推廣車輛數據檔案庫,定期評估運行效果和車輛零部件技術狀態。(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總公司、市郵政公司、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四)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公交廣告、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會議培訓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知識,宣傳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舉措,提高公眾認知度和接受度,強化社會各界對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工作氛圍。(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附件:1.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年度計劃表 
  2.贛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及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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