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江西確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其中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充電服務費,包含電費在內的上限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時2.36元,電動公交車上限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時1.36元。
江西省規定,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為便于充換電服務費計收和管理,提供充電服務模式的,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包括電費和服務費用;提供換電服務模式的,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費用,包括電費、電池租賃和服務費用。
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服務費,由江西省發改委制定上限收費標準,具體由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江西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充換電服務費給予優惠;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將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在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