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部門對符合補助政策的新能源小客車予以補助,據了解,2015年純電動小客車與燃料電池小客車補助標準較2014年均有下降。
北京市財政局昨天公布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明確了今后3年的相關財政補助具體標準。明年起,北京市消費者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最多可獲補助5.4萬元,購買燃料電池小客車的補助最高為18萬元,較今年標準均有下降。
據介紹,北京市財政局委托北京環交所負責受理和審核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材料。北京市財政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汽車生產企業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小客車。
北京市財政部門同時表示,2016年和2017年補助標準按照2015年標準執行,但如果國家政策調整,北京市財政補助標準將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
此外,汽車生產企業享受中央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北京市財政補助額。對于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的單位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不享受北京市財政補助。
該細則有效期將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質疑
推廣綠色出行為何降低補貼?
考慮產業規模擴大補貼遞減
為降低機動車尾氣對霧霾的“貢獻”,有關部門呼吁公眾綠色出行,為何在此基礎上北京市對于今后3年新能源車的補助標準,卻相比2014年有所降低。市財政局方面昨天表示,這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
據介紹,多部委2013年曾出臺通知,規定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其中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但補助標準應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北京市財政部門表示,降低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主要考慮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技術日趨成熟,產業規模也不斷擴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