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信委網站發出通知,為貫徹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和《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北京經信委會同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質監局等單位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審核備案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以推動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
須取得強制認證
強制認證是此次出臺的《細則》里對新能源車的要求。按照《細則》,新能源小客車產品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納入到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滿足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車型的相關要求。汽車產品相關電池、發動機等單元均符合相應的國家以及本市的標準。
另外,《細則》還提出,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明示續駛里程、最高車速、30分鐘最高車速(0~50)km/h加速性能、(50~80)km/h加速性能、能量消耗率、動力蓄電池包容量等參數指標和產品質量擔保承諾,并滿足在本市運行所需的產品安全性能要求。
維修服務有具體要求
完善的售后服務是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放在首位的考慮。尤其是新能源汽車,對消費者來說還屬新鮮事物,購買時肯定會考慮到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時,能否得到及時解決。根據《細則》要求,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具備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履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的法定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中,非在京注冊的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還需在本市轄區工商注冊登記或委托一家在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
《細則》還對維修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按照《細則》,各品牌汽車要在本市設有5家(含)以上授權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車維修服務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務區域;銷售和維修服務中心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以快速充電為主,并承諾對社會開放。同時承諾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示范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出現故障或事故時,應在30分鐘內迅速反應,啟動處置預案,及時進行解決。同時要求對新能源車具備遠程監測能力:具有對整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進行實時監測的設施和能力,企業數據保存時間須不少于3年,監測數據應實時發送至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綜合服務與管理平臺。
《細則》對車輛質保也提出了要求。廠家須提供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
建立企業和產品退出機制
《細則》同時對納入《目錄》的企業和產品進行評估,建立企業和產品的退出機制。
按照《細則》,新能源汽車產品如果已停產、實際產品與申報材料或目錄不一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爆炸、起火、漏電等)、單一車型累計總銷量500輛以下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累計發生兩起非人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電等)或單一車型累計總銷量500輛(含)以上有超過1%(含)產品發生非人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電等)等,將會退出《目錄》。
納入《目錄》的生產企業如果單一年度在京新能源小客車銷售量低于一定規模(2014年為500輛<含>,2015年起為1000輛<含>),下一年度退出《目錄》。同時如果企業的上報材料或申請中存在虛假信息的、銷售或售后服務不規范、未履行相關承諾的、發生過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爆炸、起火、漏電等)等,并造成人員傷亡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將取消其進入《目錄》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