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發達國家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他們大體分為三個主要途徑:
一、蓄電池制造商負責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
二、依照政府法規批準的專門收集鉛蓄電池和含鉛廢物回收的強制聯盟(包括政府的工業部門、環保部門和電池生產、銷售到收集、回收和鉛的二次生產循環每個階段)和專業的回收公司;
三、由再生鉛企業建立特定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公司。
上述三種途徑回收的廢鉛酸蓄電池統一交由正規再生鉛企業處理,同時政府給予再生鉛企業一定的廢電池處理補貼費用。
目前國內鉛酸蓄電池回收管理存在四大挑戰
一、大量非法主體存在于市場,資質回收主體缺乏價格競爭優勢。
二、對整個系統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沒有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
三、市場準入門檻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廢鉛蓄電池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具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才可以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和處置等經營活動。由于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具有較高的申請門檻,眾多企業或個人難以達到要求。據了解,目前國內擁有專業回收廢鉛酸蓄電池資質的企業不超過5家。
四、多部門聯合監管難度較大。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理環節中涉及多個政府機構,僅靠環保部門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