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國家能源局決定建立服務企業發展協調工作機制,全文如下:
局內各司、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有關能源企業:
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突出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更好地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國家能源局決定建立服務企業發展協調工作機制?,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服務能源行業健康發展,服務國家能源安全發展、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形式
以能源重大戰略問題調研為契機,由牽頭司負責組建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小組,相關司及能源企業參加,按季度定期召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座談會,主要內容為:
1、通報每季度能源國內、國際最新形勢,通報重大能源工作進展情況;
2、了解能源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能源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
3、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
三、主要分工
1、煤炭司牽頭成立服務煤炭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小組并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及有關煤炭企業參加。
2、電力司牽頭成立服務電力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小組并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及有關電力企業參加。
3、石油天然氣司牽頭成立服務油氣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小組并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市場監管司及有關石油、天然氣企業參加。
4、核電司牽頭成立服務核電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小組并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市場監管司及有關核電企業參加。
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牽頭成立服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小組并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市場監管司及有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參加。
6、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牽頭成立服務能源企業科技創新協調工作小組并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氣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及有關能源企業參加。
7、國際合作司牽頭成立服務能源企業“走出去”協調工作小組并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氣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及有關能源企業參加。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協調工作小組實行國家能源局黨組統一領導下的牽頭司負責制,分管局領導負責指導、協調、督查協調工作小組及其工作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2、加強分工協作。各有關能源企業要認真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梳理企業發展和行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突出矛盾,積極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各牽頭司要加強組織協調,做好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工作。
3、加強督促檢查。各分管局領導要認真做好督查工作,確保工作座談會按期召開,確保企業提出的問題得到及時梳理,確保研究確定的對策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國家能源局
2013年5月8日